金湖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金人发〔2018〕1号
关于卢金富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由金湖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陈克富提请,经2018年1月5日金湖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卢金富同志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费泽林同志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朱雪文同志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姚霞鲲同志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杜 兵同志为金湖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金湖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5日
抄报:中共金湖县委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各镇人大、人民政府,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