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2-05-16 17:32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3批次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金湖县芳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2、金湖县大江蔬菜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3、闵桥农贸市场(施官香)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1、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6日向金湖县芳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黄豆芽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县芳华农副产品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黄豆芽20千克(生产日期:2022/03/11),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2、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日向金湖县大江蔬菜超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韭菜。经调查,金湖县大江蔬菜超市抽检所涉批次的韭菜(抽样日期:2022/03/10)为黎城市场采购。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该店对农产品购进质量加强把关。目前,该店已完成农产品购进制度完善。企业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3日向闵桥农贸市场(施官香)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上述韭菜。经调查,该摊户从金湖县黎城市场朱祝华处购进上述韭菜。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不符合要求食用农产品,不予采购和销售。目前,该摊户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溯源。该摊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