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3-01-17 17:01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8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金湖惠顾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柏俊基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乔宝丽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金湖永强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5、金湖谭公火锅店提供餐饮服务使用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淮安牛助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梭子蟹,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金湖徐正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8、金湖冀益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1、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5日向金湖惠顾生活超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惠顾生活超市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25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3),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2、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3日向柏俊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惠顾生活超市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6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3),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5日向乔宝丽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惠顾生活超市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1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4、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向金湖永强水果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香蕉。经调查,金湖永强水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香蕉29箱(购进日期:2022/11/21;规格型号:8千克/箱),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企业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5、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向金湖谭公火锅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经调查,金湖谭公火锅店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5kg(购进日期:2022/11/17),截止案发已全部使用,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企业已对该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6、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向淮安牛助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梭子蟹。经调查,淮安牛助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梭子蟹10件(购进日期:2022/10/23;规格型号:2.5千克/件),截止案发已全部使用。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企业对已使用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7、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向徐正英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青椒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徐正英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青椒2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9),截至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8、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6日向冀益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上海青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冀益顺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上海青2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8),截至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