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3-01-31 16:31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7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李祥林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金湖朱祝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金湖志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金湖家得利优鲜超市销售的芝麻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金湖大鸣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母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金湖县培艮水产品摊点的鳊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7、金湖李正和水果店销售的香蕉中蚍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1、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3日向李祥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李祥林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15千克(购进日期:2022/11/16),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2、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1日向金湖朱祝华蔬菜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韭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朱祝华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韭菜8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7),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向金湖志美蔬菜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志美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15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1),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4、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向金湖家得利优鲜超市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芝麻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家得利优鲜超市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芝麻5千克(购进日期:2022/11/12),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5、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向金湖大鸣海产品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皮皮虾、母梭子蟹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大鸣海产品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皮皮虾5千克、母梭子蟹8千克(购进日期:2022/11/4),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6、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6日向雷培艮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鳊鱼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县培艮水产品摊点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鳊鱼2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8),截至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7、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向周春香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香蕉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李正和水果店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香蕉10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2),截至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