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3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3-02-10 15:37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4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金湖启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金湖明之春食品店销售的本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金湖罗德贵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江苏三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黄鳝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165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1、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1日向金湖启梅蔬菜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启梅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11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0),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2、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1日向金湖明之春食品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本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明之春食品店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本生姜5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3),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3、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1日向金湖罗德贵蔬菜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生姜已无库存。经调查,金湖罗德贵蔬菜经营部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生姜11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0),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4、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9日向江苏三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报告中涉及的同批次黄鳝已无库存。经调查,江苏三禾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共购进抽检所涉批次的黄鳝2.7千克(购进日期:2022/11/22),截止案发已无库存。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其召回不合格食品。目前,该经营户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未收到召回食品。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