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74/2021-0015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21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一、项目名称:修订编制《金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风险评估、编制说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编制《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二、采购单位: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
三、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2、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环保应急预案编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备完成项目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技术实力(提供2个同类项目业绩相关资料证明),提供1名环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实力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法人参加询价);
(2)报价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参加询价);
四、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五、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六、报价地点:金湖县健康路住建局大楼7楼706室;询价事项联系人:柏广清
七、询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培训、调查等所有费用(总报价中含专家评审费)。
九、付款方式: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到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签定供货合同,在成交人向招标人提交修订编制《金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风险评估、编制说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编制《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最终成果;经专家评审、复审通过并获得市、驻县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并完成市级备案后一次性付清。
十、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评估初稿;2021年11月30日前经专家评审、复审通过并获得市、驻县生态环境部门认可,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十一、本次项目将在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相关会议现场开标,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中标成交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生效。
十二、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十三、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人:柏广清13915186909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询价文件:修订编制《金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风险评估、编制说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编制《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