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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995/2021-00140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1-07-01
文  号 金人社发〔2021〕22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就业创业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创业咨询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创业者成功率,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金湖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金财社〔2020〕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建设

(一)成立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

(二)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专家服务团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原则上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成员不少于20人,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

第二条 专家组成

专家服务团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政府机关精通本部门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的专家人员;二是各类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创业成功人士。

第三条 专家选聘标准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创业服务公益事业,能积极配合与参加公共创业服务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学者。

(二)自主开办企业10年以上,保持一定利润增长,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经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园、孵化基地的负责人。

(四)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10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人。

(六)省级创业培训师。

(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第四条 专家审核和管理

(一)报名参加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的专家,应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及成果(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并填写《金湖县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推荐盖章,上报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申请参加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的专家,经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评审后,确定为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成员,报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颁发《金湖县创业咨询专家》聘书。

(三)专家服务团成员按照县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相关任务;有义务通过网络在线、电话热线、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第五条 聘期与解聘

(一)被聘请的专家一般任期为三年,特殊贡献专家可予延长聘期。对专家服务团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能进能出,专家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期间需要增减的,由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专家在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接受服务任务或有严重损害创业工作形象的行为,予以劝退,收回聘书。

(三)如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服务团职责的,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可终止其服务资格,相关单位需另行推荐其他工作人员接任工作。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创业政策专家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的,新任人员符合条件者自然成为创业咨询专家,不再单独行文。

第六条 专家服务团职责

专家团通过在线咨询(加入QQ群、微信群、创业云平台)和现场指导(含宣讲、授课和咨询)两种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一)结合工作实际,提供部门、行业创新创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开展创新创业咨询。  

(二)积极宣传创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其自主创业热情,指导自主创业者熟悉市场法则,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业现状调研、前景预测,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

(四)参与各类创业大赛并提供技术支持,对参赛项目进行赛前辅导和现场走访。

(五)参与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及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

(六)参与开发、论证、评审创业项目,参加县级创业示范基地评审。 

 (七)坐诊创业咨询室、创业服务大厅,为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服务。

 (八)完成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服务宗旨

本着热心公益的精神,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家优势,以激活资源、催生财富、服务社会、为服务宗旨,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开业指导、政策咨询,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服务对象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1.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2.其它在金湖境内开展创业实践的所有创业者。

(二)服务形式

1.在公共服务大厅轮流坐班,接待创业者前来咨询,或者通过电话预约咨询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2.通过授课、咨询、专家讲座等方式,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

3.对创业人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根据需要提供指导服务;

4.采取集中讲授和个别咨询、指导、策划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门诊式”服务、“会诊式”服务、“结对子” 服务、“上门”服务和“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法规政策、信贷融资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5.其他与创业有关的活动;

6.专家服务团成员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专家报酬以及开支渠道

(一)计发原则

创业咨询服务专家以公益性为原则,适当兼顾专家劳动付出。

(二)开支标准

1.专家团开展授课、专家讲座等创业服务,根据专家个人情况,参照《金湖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和创业培训IYB高级讲师的课时费标准执行。

2.出席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推介会并担任嘉宾的专家,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场次;在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县级创业示范基地评审中担任评委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天。

3.专家团成员参加门诊式、坐班式服务的,按创业培训IYB高级讲师的课时费标准领取劳务报酬,每半天按4个课时计算;开展网上服务的,每件咨询按1个课时计算。

(三)开支渠道

根据相关文件,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建设和开展服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列支专家报酬所需资料

1.专家领取劳务报酬的签字记录;

2.专家提供创业咨询的,提供《金湖县创业专家团创业咨询服务记录单》;

3.专家出席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审、创业示范基地评审等大型活动的,提供大型活动方案并填写《金湖县创业专家团开展创新创业大型服务活动方案》。

第十条 附则

(一)专家服务团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和开业指导工作,如在各种咨询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专家服务团工作人员在指导、服务过程中为创业者提出的建议,仅供参考。如因专家的指导和服务而致使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专家服务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金湖县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报名表

      2.金湖县创业咨询专家服务记录表

      3.金湖县创业专家团开展创业大型服务活动方案


下载:关于印发《金湖县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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