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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418/2021-0003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9-08
文  号 金教体办〔2021〕79号 主题分类 教育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做好学校食堂米面油猪肉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体育局 字体:[ ]

金教体办〔2021〕79号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于2021年8月对全县学校食堂米、面、油、猪肉等大宗食品组织了新一轮品牌供应商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开评标、实地考核和公示,分别确定了一批米、面、油、猪肉品牌供应商。为指导学校使用中标品牌供应商的相关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二、中标品牌

   米:景山猫、农垦宝金玉、元宝牌、荔果、昱禾香、三特牌

   粉:金沙河、陈克明、海皇牌、新象牌、先纯

  油:金龙鱼(5L)、金龙鱼(10L)、多力、西王

生鲜猪肉:双汇、苏食、拾分味道

(中标品牌对应中标规格及中标单位见附件1)。

三、使用期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四、采购方法

(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全县学校食堂一律采购本轮中标单位中标的米、面、油、猪肉产品(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附件1)。各学校不得采购非中标单位的产品或中标单位的非中标品牌、产品。

(二)各学校要和中标单位签订校园米、面、油、猪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2)。学校是校园食堂米、面、油、猪肉采购合同的唯一购买方,中标通知书是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统一采购执行情况纳入县局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三)各学校在采购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验货,如发现中标单位或其代销点所供米、面、油、猪肉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县食品监管部门举报,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中标单位及其代销点的服务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学校可联系中标单位总协调人帮助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的,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扎实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学校学生食堂米、面、油、猪肉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将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存在商业贿赂、商业回扣等违法违纪问题,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学校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家长进行监督。各学校要加强透明厨房建设,透明餐饮网上平台建设要达到10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薄弱学校食堂改造要和校安工程同步推进,供餐300人以上学校食堂要全面达A级标准。学校食堂要通过农产品溯源系统采购来源清晰、质量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要索取“E票通”单据,并保存至少6个月,其他食材要从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按规定留存相关凭证。要加强“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填报上传每餐相关信息,及时处理平台各类预警信息。

 

 

 

 

附件:1.金湖县学校食堂米、面、油、猪肉等大宗食品品牌供应商采购中标名单

2.金湖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学校食堂米面食用油猪肉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