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813/2021-00041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文 号 | 金安办〔2021〕4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通报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安办〔2021〕40号
各镇街,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各驻金单位:
2021年1月16日上午9时许,金湖县戴楼砖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戴楼砖瓦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金湖县戴楼砖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金政复〔2021〕21号)。现将事故调查处理及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戴楼砖瓦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27日,位于我县戴楼街道衡阳村,法定代表人:柏林,主要生产、销售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淤泥烧结节能砖、砌块及新型建材等,工作时间一般为夜间,从凌晨零时到早上八时。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经举报核实:2021年1月16日凌晨1时10分许,戴楼砖瓦公司困土车间喂土(清杂)工赵长珍拿了铁锨进入车间半地下空间。1时40分许,车间同事经寻找发现其坐在半地下空间的地上,左胳膊被夹在输送机尾轮附近输送带与槽钢之间,人已昏迷,尚有呼吸。众人合力施救,赵长珍被抬了上来,经急救车送往县人医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死亡原因
据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显示,赵长珍的死亡原因为血容量减少性休克。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死者赵长珍,女,我县戴楼街道人,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五、相关事项调查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医院宣布赵长珍死亡后,公司和死者家属均认为是高血压所致,双方商议善后事宜时,同意和解,故企业负责人未向属地街道和县有关部门报告此事故。
(二)事故现场勘查
事故现场已破坏,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相关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了指认。经询问多名公司工人,确认事发当天煤渣输送机开机大约半小时左右,地面未见散落的煤渣,无需进行清理。
(三)煤渣清理相关情况
经询问多名工人,地面的煤渣主要是从输送机输送带接口处掉落下来的,一般都是当天天亮快下班时才须清理,每次清理不超过十分钟,刚开机不久是无需清理。
(四)死者相关情况
2018年3月,赵长珍通过戴楼砖瓦公司劳务承包人进入该公司上班,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喂土、清杂等工作。调阅其2020年9月《职业健康检查表》,显示其收缩血压174mmHg、舒张血压76mmHg,且有高血压病的既往病史。调查了解5年前其在扬子木业(已倒闭)上班时,曾经在工作岗位上昏倒过一次。后来到戴楼卫生院检查时,发现其血压偏高。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停机操作,输送机传动部位缺少防护。赵长珍在设备未停机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工具进入困土车间半地下空间,且输送机传动部位缺少防护。据此推断,赵长珍途经输送机南侧时,其左胳膊不慎被绞进输送机尾轮里,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戴楼砖瓦公司在日常教育培训中,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未能针对清杂岗位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致使工人有章不循,冒险作业。
2.隐患排查不力。戴楼砖瓦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不认真、不仔细,未能及时发现输送机传动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戴楼砖瓦公司“1·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戴楼砖瓦公司未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一)对企业及责任人处理情况
1.戴楼砖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499000元的罚款。
2.赵长珍,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擅自进入未停机设备处进行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3.柏林,中共党员、戴楼砖瓦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鉴于其对事故性质误判,造成瞒报,已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一百零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79145元的罚款,中共戴楼街道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公职人员问责情况
陈志兵,街道挂钩戴楼砖瓦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在企业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实不细,流于形式,已由县监委给予其警告处分。
八、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发生在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性质较为恶劣,造成全县工作被动局面。
(一)戴楼砖瓦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正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以此次事故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根本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厂区内设备和人员的管理,确保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二)戴楼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在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金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关于金湖县戴楼砖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