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2031/2021-00041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4 |
文 号 | 金市监〔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市监〔2021〕44号
各相关科室、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66号)、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方案》(苏市监广﹝2021﹞256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方案》(淮市监广〔2021〕1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当前文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文娱领域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乱象,规范市场行为,净化行业秩序,廓清文娱领域风气。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及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努力营造清朗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监管重点
(一)严格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督促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督促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加强对文娱领域电商平台经营活动的监测,监督其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加强文娱产品商业营销宣传监管。加大对涉及影视作品、文艺演出、明星商演、网络游戏等文娱产品商业营销宣传的监测监管力度。从严整治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依法查处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专项整治。以文娱类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APP、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艺人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企业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从严查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相关商品、服务做广告代言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利用代言人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以及代言人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加强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游戏产品广告代言,以及对网络直播营销领域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违法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违法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等广告违法行为,有力维护网络直播营销广告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相关违法经营活动。以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以及文艺明星等衍生的玩具、服装、鞋子、美容、数码、文创用品等周边商品与服务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涉及质量安全、商标侵权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有偿删帖、有偿刷量、发布虚假信息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打击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广告网监科、法规科、价竞科、信用科、执法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分局作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该项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广告网监科负责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专项整治,加大对线上、线下广告监测力度,指导查处涉文娱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代言等活动的广告违法行为,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法规科负责加强对文娱领域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综合治理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价竞科组织、指导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查处涉文娱领域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信用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执法指挥中心负责文娱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违法线索信息的受理,并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发;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网络直播、广告代言等各类涉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的相关违法案件;各分局负责推进网络直播、广告代言等各类涉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的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认真细化工作举措。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事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职责分工。要加强对基层分局的具体工作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执法疑难问题,及时研究,难以解决的及时与县局沟通。
(二)依法查处案件,适时公布典型案例。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在案件查处中,不得以处罚经纪公司代替处罚违法的广告代言人,不得以行政告诫代替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要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强化信用监管,对于违法艺人经纪公司,严格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注重沟通协调,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与宣传、网信、文旅、广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在治理工作中不予配合的明星、艺人,及时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切实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成效总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分局在各自辖区内排查违法线索,认真做好本次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活动,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按时做好信息上报。各分局自2021年12月起,于每月9日前向县局广告网监科报送上月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情况、典型案例和《市场监管部门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县局各相关科室和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需要随时报送。
为便于工作沟通,请各分局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局广告网监科。
联系人:刘明海 电话:0517-86850058
附件:
市场监管部门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开展行政指导(次) | |||
监测 检查 情况 | 监测检查类型 | 监测检查总数(条/家) | 发现涉嫌违法线索(条) |
广告监测 | |||
网络交易监测 | |||
检查单位 | |||
案件 查处 情况 | 案件类型 | 案件数(件) | 罚没款(万元) |
广告案件 | |||
广告案件中涉广告代言案件 | |||
其他案件 | |||
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数量(个) | |||
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线索(条) |
填表说明:1.本表填报数据自2021年11月起算,每月填报累计数据;2.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数量,有数据的,需要附详细名单和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