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51813/2022-00001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1-04
文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士电池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应急局 字体:[大 中 小]

2021年10月4日上午6时40分许,位于江苏省金湖县经济开发区神华大道399号的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厂区内,由金湖考祥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理士电池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10月9日,金湖县政府决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发改委、总工会、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士电池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还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县安全技术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金湖县人民政府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士电池3.5MW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3日


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士电池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