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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426/2022-00012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公开日期 2022-05-09
文  号 金卫发〔2022〕42号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卫健委 字体:[ ]

金卫发〔2022〕42号


县、镇(街道)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淮卫发〔2022〕4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医疗废物处置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水平。

二、规范医废弃物处置

(一)规范分类收集行为

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规范分类收集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严禁将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混入感染性等废物中,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严格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管理,釆取内控措施防止流失。

(二)严格执行贮存规范和标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运送、贮存流程图,按照确定的运送时间和路线,收集、运送至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以及暂时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釆用双层包装,包装物上须有印制或粘贴红色的“高度感染性废物”的识别标识,置于指定周转桶(箱)中或一次性专用包装专用容器中转移。各村卫生室集中交到所辖镇、街道 (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交接登记。门诊部、诊所的医疗废物安排专人收取。

(三)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重量)、 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信息的信息登记;认真执行医疗废物交接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制度;新冠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单独建立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严格按照危险特性将医疗废物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三、推进医废处置信息化进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医疗废物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技术手段,实现医疗废物全程跟踪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贮存、转移、处置、交接全程在线监控,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全部纳入,防止因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严防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被非法加工利用,严防工勤等各类人员发生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履行好医疗卫生行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

四、开展医废处置专项监督检查

(一)医疗卫生机构自查。4月28日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制定自查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县区医疗机构将自查计划和问题清单报送报市卫健委进行备案。

(二)县级督查。县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进行跟踪分析和通报。

(三)市级抽查。市组织开展全市医废专项处置抽查,抽查要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废集中处置单位,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整改情况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问题要严肃依法处理。

(四)持续改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整改自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面工作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流程、持续改进、常抓不懈,落细落实医废处置各项工作措施。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情况,及时与我委联系。电话: 86887786,邮箱:jhxyzk@126.com。

金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卫发〔2022〕42号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