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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2-0004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6-20
文  号 金政办〔2022〕33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2022〕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在全面落实“苏政40条”“淮政45条”基础上,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以下措施均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积极争取、及时拨付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我县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电影和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及物流、建筑、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市级下达的储备计划,按城区常住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7斤成品粮标准,建立10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积极争取、及时拨付省财政相关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

3.落实《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精神,对承租供销社、工会、人防等部门对外出租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5月份的租金,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住建局)

4.获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项目,按现行标准的80%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水资源费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5.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精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精神。从今年6月起,除5个特困行业外,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在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6.符合条件的地区,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待省级文件出台后另行实施。允许具备条件的地区将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待省级文件出台后另行实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恶意拖欠情形的除外),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8.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线电气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线。全县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压接入,降低用户内部电气投入。(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9.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2022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信贷投放重要参考因素。推广应用惠企“码上贷”信贷融资服务平台。设立县级风险补偿基金,为我县政银合作产品提供一定比例风险补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10.支持银行机构优化FTP曲线调整策略,发挥LPR下调对贷款定价引导作用,推动一般贷款利率同步下降。引导县各银行机构向普惠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鼓励金融机构与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根据市文旅局“乡旅E贷”专项信贷产品申报要求,及时摸排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民宿等市场主体对信贷产品的需求情况,协助有申报意向的涉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游局)

11.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经信金融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暂遇困难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延期或减免相关费用。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12.扩大苏科贷等融资规模,降低融资利率,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不良贷款金额80%的风险补偿。建立苏农贷入库申报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入库,鼓励银行反向推荐优质经营主体。及时快速办理苏科贷备选库企业入库,组织入库企业参加苏信贷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发挥淮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引导中小微企业接入平台,畅通线上融资渠道。组织开展“携手并行 共克时艰”政银企系列对接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在做好两项直达实体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基础上,实现首贷、续贷、信用贷“三贷”交叉和主办行制、金融顾问制、帮办制“三制”融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13.按照市场监管、农业、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安全生产、住建等领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涉企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情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或个人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录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记录。其中,交通运输涉及信用积分的,经审核后可消除积分或不录入失信记录;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疫情期间简化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信用修复流程。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分类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一般失信行为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6个月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局、金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

14.中央财政下达的2020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的60%统筹用于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从2015—2020年出租车油补退坡资金结余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口罩、手套、测温枪、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配发给相关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企业、出租汽车、网约车企业车辆保险期限。对交通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车辆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偿还有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15.鼓励餐饮、成品油等有条件的企业发放消费券、折扣券,并积极参与我县促消费活动。对促消费活动期间取得显著成效的前10名规上贸易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6.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积极争取、及时拨付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做好电影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电影全产业链开发特色化金融产品,督促相关银行做好“苏影保2.0”推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县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7.贯彻落实消费者在中标企业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价格补贴等促消费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8.加强与市文广旅游局对接,对本地旅行社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手续予以指导。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的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文广旅游局、县妇联、团县委、县财政局)


19.对“白名单”等重点企业,优先办理全国统一通行证,对非“白名单”企业,认真审核,应办尽办。设置通行证办理点,每日安排专人负责申报接待工作,同时开展线上申报,采取严格审核、快速办理,力争做到当日申报单日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货物滞留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实物储备、能力储备等合作,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网申捷享、免申即享、代办直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实施细则的知晓度、获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业的获得感。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金政办〔2022〕33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