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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2-0004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7-28
文  号 金政办〔2022〕36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参事文史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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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十四五”期间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办〔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金湖县“十四五”期间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十四五”期间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

 

地方志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独特功能。镇(街道)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镇(街道)志对留住乡恋乡愁记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县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60号)精神和淮安市关于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金湖县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县所辖镇(街道)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记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展现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弘扬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文明,展现时代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面启动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镇(街道)志编纂全覆盖。同时,选择1~2个特色名村或经济强村试点村志编纂工作。

2025年底前,黎城街道、戴楼街道、金北街道、金南镇、银涂镇、塔集镇、前锋镇、吕良镇要完成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地域文化丛书。凡符合中国名镇名村志、江苏省名镇名村志申报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可积极参与申报,积极开展名镇(街道)、名村(社区)志编纂工作。

三、编纂要求

镇(街道)志编纂要遵循依法修志的原则,明确法定职责;围绕组织准备、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印刷出版四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志稿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分级组织初审、复审、终审和验收,完善质量审验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将精品意识贯穿于镇(街道)志编纂出版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裁完备、篇目科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行文规范。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努力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良志。

1.观点正确。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与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2.体例严谨。采用纲目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做到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清晰,符合志书体例。

3.体裁得当。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

4.资料翔实。志书内容要真实全面系统,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史实数据准确无误,入志图照注重真实性、典型性、资料性,无广告色彩,严禁作假。

5.行文规范。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做到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流畅,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记述。

6.篇幅合理。镇(街道)志版面字数(版面字数包括图表所占篇幅)以30万字左右为宜,图表120幅左右;村志版面字数以20万字左右为宜,图表50幅左右。

7.断限要求。上限溯源,依事物发端而定,不做硬性规定;下限以2022年为宜。做到过境不述,明古详今,重点记述金湖建县以来,本行政区域的历史与现状。

四、方法步骤

1.成立机构。各镇(街道)要及时成立镇(街道)志编纂委员会,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镇(街道)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1名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修志工作。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收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和初审等工作。要选好主编,选择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好、镇村地情熟的人员担任主编,确立主编的统编、通审职责;要配强人员,可选聘当地热心修志的老同志、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及乡土人才等担任编辑,参与撰稿、分纂、总纂和修改校对等工作。在编写过程中,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完成时间:2022年8月底前)

2.拟定纲目。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县地方志办公室提供的参考篇目,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结合地域特点,拟定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志书纲目。(完成时间:2022年9月底前)

3.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翔实。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资料的鉴别、考证、核实工作,以保证入志资料真实可靠。涉及区划调整的镇(街道)资料收集要克服困难,确保历史资料的完整性。(完成时间:2023年2月底前)

4.组织编写。志书编写中,既要注意遵循志书编纂的有关规范,又要注重篇目设置、记述内容的地方性,力求编出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完成时间:2023年3月—2024年2月)

5.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将初稿有关内容打印成册分送相关部门(单位)、老领导(老干部)和被征集资料当事人进行审阅。(完成时间:2024年3—4月)

6.志稿初审。志稿征求意见完成修改后,由编纂所在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完成时间:2024年5—6月)

7.志稿复审。各镇(街道)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志稿修改、补充、完善后,将纸质文本报送县志办进行复审。(完成时间:2024年7—9月)

8.志稿终审。各镇(街道)根据复审意见,进一步进行志稿修改、补充、完善后,再次将纸质文本报送县志办,由县志办提请市志办进行终审 (如申报江苏名镇志编纂的单位,由市志办提请省志办进行终审) 。(完成时间:2024年10—12月)

9.志稿验收。各镇(街道)根据终审意见,进行相关资料补充、内容修改并完善定稿,将纸质文本报送县志办,由县志办提请市志办进行验收 (如申报江苏名镇志编纂的单位,由市志办提请省志办进行验收) 。(完成时间:2025年1—3月)

10.志稿出版。志稿通过验收后,按验收反馈意见加以修改完善方可印刷出版,公开发行。(完成时间:2025年10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的修志工作机制。把镇(街道)志编纂工作依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工作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确保编纂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志书按时保质出版发行。

2.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应将志书编纂经费(含资料搜集费、审稿费、培训费、出版印制费、聘用人员生活补贴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一次性预算、分期逐年到位”予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可对编修村(社区)志的村(社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3.加强业务指导。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查。县档案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提供查阅档案资料方便,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全县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圆满完成。

4.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报道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动态,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氛围,确保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圆满完成。

5.强化督查通报。县政府将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推动编纂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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