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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2-0005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08-08
文  号 金政发〔2022〕61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自然资源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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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2022〕6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现将《金湖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2年85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全县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发展空间布局,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江苏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5号)等部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占比合理提升,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低效用地处置必须依法依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为目标,根据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低效现状,实施“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三)联动攻坚。部门联合行动、多措并举,通过正向推进、反向倒逼等措施,全力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提升低效企业效益,促进全县产业升级。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存量建设用地专项处置工作,全年处置闲置低效用地3000亩以上(具体任务附后),全面掌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梳理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加快盘活存量,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承载重特大项目做好资源要素保障,重点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突破:

——大力实施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突破。落实激励政策,释放城镇建设用地利用空间和潜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的突破。

——有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实现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突破。建立预防和发现新机制,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监测,持续推进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工作,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建设,切实提高已供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闲置土地发现、预警和处置能力的突破。

——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突破。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消化利用2009-2020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实现已批土地供给效率的突破。

四、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融资用地。

(一)低效用地。指经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具体分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不符合片区发展要求,按规划需要“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办发〔2018〕39号)综合评估后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土地。

(二)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批而未供土地。指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县人民政府已完成征收实施工作尚未供应的土地(含未办理供地手续但已经使用的土地)。重点是2009-2020年,经依法批准征收,尚未供应的土地。

(四)融资用地。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县各国有平台公司,不实质性开发且仅用于企业融资的地块。

五、处置措施

(一)处置一批闲置低效用地企业。

1. 对宗地内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建而未投的,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平台公司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评估收购或通过招商引商实现高效利用。

2.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平台公司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评估收购或通过招商引商实现高效利用。

3.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平台公司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评估收购或通过招商引商实现高效利用。

(二)推进一批涉诉用地法拍进程。对接各金融机构和法院,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针对自身已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以及虽有生产经营但已资不抵债或以租金收入为主的涉法涉诉僵尸、低效企业,由县法院会同项目所在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国有平台公司及金融机构、债权人全面提速法拍进程,应诉尽诉、应拍尽拍。

(三)倒逼一批企业转型提升效益。根据全县企业税收入库情况,对投产满两年、连续两年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企业,由项目所在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会同县税务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定向辅导,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效益。

(四)开展部门联合攻坚依法行政。对拒不配合执行收购处置及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不落实整改或敷衍整改的,项目所在地相关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联合县法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宗地实际,组建联合处置组,依法处置。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企业低效用地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整理,形成处置清单,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县经济开发区要形成1个500亩以上的连片使用方案,并明确产业类型和实施时间表;形成5-10个可以承载亿元以上项目的整理盘活方案。各镇(街道)要形成1个可以承载亿元以上项目的整理盘活方案。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盘活利用工作方案须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阶段:分步实施,强力推进。(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全面入户开展清理处置,达成处置意向和监管协议,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汇总一次报县领导。对拒不配合处置、不开展转型提升的低效用地企业,各责任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组建联合处置组,依法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或定向辅导,集中攻坚,确保快速处置到位。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果(12月1日-12月31日)。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低效用地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方式,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根据企业效益运行质态和规范租赁企业管理需要,建立动态低效用地企业清单,强化部门协作监管,建立长效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低效企业清理和无序租赁行为整治,不断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七、责任分工

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作为本次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融资用地摸排、处置和盘活工作。县经济开发区提供企业名称和用地面积清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全县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业务指导工作。核定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企业用地面积清单。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提供全县工业企业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C、D类企业清单。

县发改委:按职责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市监局:按职责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存量土地盘活过程中房屋质量鉴定和特殊消防验收工作;按职责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按职责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国有平台公司有序退回融资用地,对各国有平台公司涉地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监管约束;按职责做好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收回工作;按职责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企业收奖补情况。

县税务局:按职责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核定提供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上报企业税收缴纳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金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认定工作,协助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产业用地认定协助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兼并重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安置、补偿工作;指导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涉及法律纠纷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做好涉地股权转让、服务工作;按职责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以及区域禁限行业情况等工作;按职责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按职责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涉及信访方面的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中的解押、拍卖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与属地政府及时共享;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行政效能中心:负责督查、检查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为高效、有序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工作,成立金湖县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二)营造宣传氛围。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利用公共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亩均论英雄”和低效用地处置专项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及时跟踪报道低效用地处置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升企业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全面提升发展效益,进一步营造园区高质量发展氛围。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突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完成数据梳理和方案制定工作。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县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年度考核。对达不到序时进度和标准的,责令限期完成对行动迟缓或拖延不办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县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存量土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附件:1. 金湖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 2022年闲置低效用地处置任务分解表


金政发〔2022〕61号关于印发《金湖县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