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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2-0005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2-10-26
文  号 金政办传〔2022〕44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农业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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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办传〔202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31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共同研究制定了《金湖县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金湖县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与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和稻谷市场化收购(含地方储备稻谷轮换收购)的企业。县直属粮食储备库列入此次补贴范围。

(一)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对象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对象为2022年稻谷实际种植者。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范围和对象

稻谷市场化收购环节补贴对象为取得粮食收购备案证,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列统粮食企业(指: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统计报表企业)和承担省、市、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补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2月28日时间内市场化收购(含地方储备轮换收购)的本地稻谷。

二、补贴依据与标准

(一)稻谷生产环节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包括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农户自行种植的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及集体专业承包的以合同面积为依据(稻蟹、稻虾等混合种养的以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需上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备案稻谷生产者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发放。以后年度对水稻直播和重金属污染区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降低水稻直播面积,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提高稻谷安全性。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主要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鼓励向5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倾斜。2022年稻谷生产环节具体补贴标准:

1. 对种植水稻5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84元/亩;

2. 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下的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30元/亩。

(二)稻谷市场化收购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主要依据:为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列统粮食企业(指: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统计报表企业)2022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贷款额以及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等为补贴依据;承担省、市、县级稻谷储备任务的粮食收储企业以稻谷储备数量为补贴依据。企业市场化稻谷收购补贴暂定20元/吨,储备稻谷收购补贴暂定180元/吨,实行财政补贴总额控制,补贴总额不足的,则按比例下调补贴标准,最终补贴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审定为准。

三、补贴申报、审核与发放

(一)稻谷生产环节补贴

1. 组织申报(2022年10月10日-10月15日)

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县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种植面积,并登记造册(附件1、2),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村(居)委会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核实公示(2022年10月10日-10月25日)

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名称)、补贴面积、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对分户清册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公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留存公示资料、图片。

3. 审定发放(2022年10月26日-10月31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汇总并填报分村汇总表(附件3、4),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正式行文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财政局组织资金发放

(二)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

1. 企业申请。市场化收购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6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登记清册(附件5)、企业补贴申报承诺书、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购发票、财务账册、统计报表等。所有材料均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发改委。

2. 部门审核。县发改委粮食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附件6、7),县发改委、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补贴资金的初步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确定最终补贴标准。

3. 公示发放。县发改委根据审定的补贴标准,计算确定每个企业的补贴金额,并将申请补贴企业的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公示结束后,县发改委将发放明细表、经县政府审定的补贴标准等发放材料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粮食企业。

(三)总结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及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稻谷生产环节补贴政策指导、种植面积申报核查、补贴面积汇总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等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农户和企业,使稻谷实际生产者、实施粮食市场化收购企业全面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以利稻谷补贴政策的落实。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稻谷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生产环节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操作,直接发放到稻谷生产者“一折通”存折或村组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单位对公账户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企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均需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二是要将谷补贴资金纳入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其他任何款项。三是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四是要建立财政、农业、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是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            0517-86886911

           县农业农村局            0517-86912316

           县发改委            0517-8688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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