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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3-000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  号 ​金政办〔2023〕7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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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申报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办〔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现将《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申报细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对照文件,做好各项工作。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申报细则

 

、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连续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评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金湖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金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确定下列评审部门相关工作职责。

1.县统计局负责:第七条当年度首次新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奖励。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第八条推动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第九条提升智改数转水平;第十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第一点中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第十一条激励创新成果转化中的第一点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奖励、第二点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第三点行业领军企业奖励、第六点中的“质量标杆”企业的奖励;第十二条推动绿色体系建设中的第一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标杆企业的奖励,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奖励。

3.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第十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第一点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奖励,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获得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企业奖补,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企业奖补;第二点研发投入补贴;第十一条激励创新成果转化中的第四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五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第十一条激励创新成果转化第六点中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奖励,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优秀案例的奖励,第七点标准化建设奖励,第八点知识产权投入奖励;第十二条推动绿色体系建设中的第三点首次通过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为优秀的追加奖励,首次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奖励,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首次获批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奖励;第十三条中的质量信用企业奖励;第十四条中第四点申报年度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

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第十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第一点中的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奖励;第十三条中的信用管理示范奖励;第十四条中第五点中的失信行为。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第十条鼓励研发平台建设第一点中的博士后工作站奖励。

7.县水务局负责:第十二条推动绿色体系建设中第二点企业首次获评节水型认证的奖励,通过复审的奖励。企业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节水型认证但已开展水平衡测试并通过验收的奖励。

8.金湖生态环境局负责第十四条中的第一点申报年度内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是否为“黑色”的。

9.县应急管理负责第十四条中的第二点申报年度内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10.县税务局负责:第十四条中的第三点申报年度内是否因逃税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11.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12.县财政局负责: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绩效监督等工作。

工作流程

1.申报指南

各评审部门及时编制和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当年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受理时间。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及时申报。项目帮办单位初审确定后,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各评审部门进行归口评审。

(2)设备投入补贴、淘汰落后设备补贴、应用软件补贴等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核;其他项目由各评审部门按照职能审核后报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3)金湖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的拟支持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项目确定

根据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专项审计结果及评审意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与拨付

(1)项目公示。拟安排的各类项目奖励资金经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2)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原审核部门重新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异议提出主体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对公示无异议及重新审核确定的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各类项目奖补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报请县政府决定。

(4)经县政府决定通过的奖补项目由县政府出文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奖补资金由相关收益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各评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加大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3.压实主体责任。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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