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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098/2023-0002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3-05-18
文  号 金政办〔2023〕26号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社会救助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修订《金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

金政2023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托养服务质量,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金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省、市政府已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为把此项民生实事落在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增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向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循序推进残疾人服务稳步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托养服务的需求,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减轻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增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程度,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和无业等困难家庭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得到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重点人群。以16-59周岁,无业且为本县户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其中,寄宿制托养要优先保障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此外,对家庭无人照护或照护困难的失能残疾人,根据实际,年龄可放宽至59周岁以上。

(二)提升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能力。寄宿制托养主要服务对象为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托养对象切实办好公办寄宿制托养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其中,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占比原则不低于80%。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对象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扩大到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其他类别、等级的残疾人。加强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服务,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等服务。到“十四五”末,平均每个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服务不少于20名残疾人。

(四)努力开展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主要服务对象为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等七类服务。

(五)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示范点等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有托养需求但居住较为分散的,可采取互助式服务模式,在村(社区)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或“残疾人之家”服务点,提供日常照护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可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服务。

(六)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探索空置公用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促进其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优化乡村托养机构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不断拓展镇(街道)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各镇(街道)要为残疾人托养机构免费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公有房屋。

(七)进一步规范托养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要按照中国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加快完善托养机构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标准要求,根据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护理员、工勤服务人员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消防设施、应急物资等配备储备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让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县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托养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公办托养机构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按职责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机构做好特困残疾人、60周岁以上困难残疾人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探索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模式,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托养服务资金保障、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康复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以技术支持,并对相关医疗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设立、管理以及辅助性就业项目政策落实。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等。

(二)强化经费保障。有效整合公共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款等资金,统筹使用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寄宿制托养服务由县财政按照不低于26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全失能的残疾人由其个人或监护人承担不少于500元/人/月的托养费用、对半失能的残疾人由其个人或监护人承担不少于300元/人/月的托养费用日间照料服务按照不低于8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居家照护服务按照不低于13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三种残疾人托养类型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保证公办机构常态化运转、推动社会化服务开展。

(三)开展督促检查。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办。要完善托养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从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经费使用、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金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2021〕52同时废止。

 

附件:金湖县残疾人“医养护”一体寄宿制托养申请流程


金政办〔2023〕26号关于修订《金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