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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418/2023-00023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3-06-07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体育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依据及程序 来源:教体局 字体:[ ]

一、审批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八)《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

(九)《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

(十一)《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苏体规﹝2022﹞1号)

二、审批程序

(一)提交申请。

1.《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表》;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并加盖公章(新申请机构可暂不盖章);

3.新设立的机构需提供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重新登记的机构需提供原有营业执照;

4.场地合法产权资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法人机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6.自然人申请设立机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需双方签字);

7.培训教练员名册(提供教练员身份证件);

8.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非高危类无需提供);

10.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说明性材料;

11.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部门受理。属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申请表》和初审资料,对资料缺项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补交资料。

(三)实地核验。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构提交的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缺项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补交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展实地核验,对于核验不通过的机构,现场说明原因。

(四)审核批准。属地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确认后,可向申请单位颁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依据及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