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51100/2023-00015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331省道前锋工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金交计发〔2023〕5号)、项目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306-320831-04-01-641872)及附件收悉,根据《金湖县2023年县级政府投资计划》(金政发〔2023〕14号)、县财政局《2023年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说明》、县交通局《情况说明》等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拟同意你单位实施331省道前锋工区项目。
二、项目地点:331省道前锋工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建筑500平方米-800平方米(三层含业务房、卫生间、监控室、机械库、备料库等)、料场200平方米-500平方米;道路黑色硬化,工区绿化(必须达到总面积的15%),场地硬化,路灯,监控等附属设施,独立卫生间。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代理、咨询、审计、监理、检测等服务费用及征收、工程施工、设备、装修等费用),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预算安排。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以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2023061关于331省道前锋工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