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大常委会 | 公开日期 | 2023-07-31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2023年7月28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璇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艳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鲍相华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建峰为县人民法院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宝应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鲜启华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高长玉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正斌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满满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