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418/2023-00046 | 发布机构 | 教体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0 |
文 号 | 金教体办〔2023〕94号 | 主题分类 | 义务教育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115号)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型资助政策体系的部署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现就做好我县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型资助育人的内涵和目标
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的资助育人工作,并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由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构建支持差异发展、服务个性化成长的教育生态,赋予学校和教师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各校(园)要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发挥教育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推动社会共同富裕中应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通过开展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成长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能够创造美好生活、立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校(园)要切实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一体推进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从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到维护教育过程公平,将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各类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确保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纾困解难,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结合党建品牌创建,打造具有本校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品牌。
(二)组建工作机构。各校(园)要建立校内相关部门协同、根据职责分工联合育人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校级领导分管学生资助工作,各校(园)要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的主要任务:实施本学段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精准资助工作;落实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全面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上级安排的其他资助和育人等工作。
各校(园)要认真遴选资助育人或教育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应纳入教师工作量予以认定,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定、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各校(园)要切实保障资助工作者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时间。
(三)明确服务对象。各校(园)应明确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一般服务对象和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育人一般服务对象包括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经学校组织集体评议后,确定重点帮扶对象。
(四)建立救助清单。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清单,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建立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可匿名)制度,结合学校心理咨询、融合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尤其要做好特需学生隐私信息保管和保密工作,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
(五)选配育人导师。根据重点帮扶对象所需要的发展型资助内容,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确保重点帮扶对象人人有导师。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担任导师,并根据需要在本校其他教师中遴选有专长的教师担任导师。各学校要对发展型资助育人导师统一颁发聘书,落实好资助和育人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导师予以表彰。
(六)建立预警机制。各校(园)应将帮扶对象、人员分工、导师聘任、集体研究、帮扶记录等以学生个体为单位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专项档案。学校应常态化关注、分析、研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情况,发现苗头危机第一时间预警,及时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
(七)完善经费保障。各校(园)应按规定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积极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各类资助育人项目开展。县教体局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争取在财政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助工作经费。对社会资金募集、校内资助提取和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通报表扬。
(八)强化结果运用。县教体局将各校(园)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以重要分值纳入资助工作的评优评先。各校(园)党组织书记为学校资助工作(含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为具体责任人,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落实人。对推进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不力或资助领域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开展专项研究。各校(园)要积极开展发展型资助育人专项课题研究,要将育人融入学校总体课程方案、课堂教育教学、教育常规管理、师资专业发展等各个环节。要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化教育工作的能力,坚决避免将学生资助工作片面窄化为单个部门和单个教师的职责。坚决做好保障型资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研究、探索和创新。
附件:
1.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金湖县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记录
3.金湖县发展型资助育人帮扶记录表
4.金湖县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名册
5.金湖县发展型资助育人导师名册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教体办〔2023〕94号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