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098/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4-03-08 |
文 号 | 金政办〔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政办〔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通过调研论证,编制《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政办〔2024〕12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金湖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