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大常委会 | 公开日期 | 2024-05-2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2024年5月29日金湖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永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峰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建军为县司法局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戚苏华为县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雪峰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何志国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侯先标为县数据局局长,免去其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阮浩东为县科技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汤学华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董义中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唐利芹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以上任免由县人民政府报淮安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