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07/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14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一)组织人事科,为科员级。掌握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调研,起草政工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政治处日常事务工作和文件材料的收发、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政工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人民警察警衔上报、警务技术任职资格审核;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离退休干部工作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队伍正规化建设、教育管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和其他政策规定,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伤亡民警统计分析和评残评烈等优抚工作,组织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抚恤互助及关爱民警相关工作;承担前卫体协相关工作。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统筹规划全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符合警察职业特点、贴近实战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训练。
联系电话:0517-86995057
(二)新闻宣传中心,为科员级。拟订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警营文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发现选树重大先进典型;指导、管理新闻宣传、自媒体等工作;会同做好涉警涉稳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安电视、广播等栏目的拍摄、制作、审核工作;负责公安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为科员级。拟订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公安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制定经费、装备保障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拟订公安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公安经费的预决算;组织实施警用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以及警用武器的配备和调运工作。
联系电话:0517-86995026
(四)审计科,为科员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审计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定期、专项审计及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调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审计任务。
联系电话:0517-86995032
(五)指挥中心(办公室),为副科级。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研判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处置各类重大案事件,负责局总值班工作;负责110报警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应急指挥和区域警务合作工作;会同反恐怖工作部门,承担县反恐怖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负责内网、外网网站(含移动端)维护管理;负责统计、综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涉警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掌握研究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战略研究,研判分析形势并提出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建议;开展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县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督促县局重大事项的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局内部制度;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要密码工作;负责公安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及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负责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县局机关各类公安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史料编研工作。
联系电话:0517-86995017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为副科级。掌握县内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及具体实施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调查、侦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港澳台警方的联络工作及情报信息的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组织开展政治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会道门、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组织和协调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七)法制大队,为副科级。组织起草全县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管理、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拟定执法工作的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普法工作;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刑事复议复核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办理重大涉外案件等涉外法律事务;负责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执法权。
(八)警务督察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为副科级。承担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督导工作的协调管理;受理、督办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指导、协调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和群众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对运输危化品车辆通行的审批和实施对货运车辆通行的限制措施;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负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牌证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安全教育管理,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发放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代办交通管理业务的社会化网点工作;负责车载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7-86993692
(十)巡特警大队,为副科级。指导全县社会面巡防工作,负责特定巡逻执勤任务;负责110指令的相关接处警工作,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工作;配合外省、市重要安保任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负责对全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具体留置看护任务。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参观访问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来金视察、车队过境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金举行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别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警卫工作。
联系电话:0517-86892110
(十一)刑事警察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金湖县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金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为副科级。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打击犯罪对策;指导、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全县命案等大要案件及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复杂、性质不明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开展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刑侦基础建设;组织、指导、负责扫黑除恶、合成侦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全县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侦破打击、宣传防范工作,负责县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搜集研判涉恐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反恐基础摸排管控以及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应用工作;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确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指导、协调反恐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7-86995061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副科级。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动态,分析、研究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负责全县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
(十三)治安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掌握全县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开展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查办重大案件;负责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工作,组织实施警用武器装备仓储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防火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监督、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维稳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全县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金湖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为副科级。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承担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十五)大数据管理大队,为副科级。负责公安大数据战略的规划、标准制定、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警大数据技术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负责公安系统内外数据资源的交换汇聚、融合治理、实战应用工作;规划组织公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公安技术防范工作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联网应用;组织开展公安视频指挥、图像、有线无线通信和视频保障工作。
(十六)水上警察大队(水上派出所、旅游警察大队),为科员级。维护全县水域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水上刑事、治安案件,处置水上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管理水上户口、各类船舶、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水上消防工作;指导全县各涉水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协调维护县全域旅游景点安全秩序工作。
(十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为科员级。指导、监督、参与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分析研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和秘密力量建设,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不稳定事端;组织开展高校领域维护政治安全和校园关注对象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侦办由内保部门管辖的行政案件和危害生产安全、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履行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十八)禁毒大队,为科员级。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为科员级。负责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掌握全县常住、临时入境外国人情况,检查、指导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实施全县来华外国人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0517-86995035
(二十)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为科员级。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负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工作,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相关犯罪案件。
(二十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为科员级。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公安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地生效,推动部门转职能、转服务、转作风。
联系电话:0517-86986829
保留政治处。受公安局党委委托,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公安队伍建设,归口管理组织人事、新闻宣传中心。
县公安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县看守所(监所管理大队),为副科级。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对依法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
(二)县拘留所,为科员级。负责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惩戒和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设14个派出行政机构:黎城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戴楼派出所、金南派出所、闵桥派出所、塔集派出所、涂沟派出所、银集派出所、前锋派出所、宝农派出所、金北派出所、吕良派出所、陈桥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辖区、行业领域公安保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本辖区、行业领域社会治安动态,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本单位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开展本辖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和侦破、处置本辖区、行业领域各类案件、事件和事故;负责本单位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防火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接受、处理群众报警和求助;承办上级机关下达各项任务,协助做好本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