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23/2024-00114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0 |
文 号 | 金农建〔2024〕5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农建〔2024〕51号
全县各生猪规模养殖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 苏财农〔2024〕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 苏农计〔2024〕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猪稳产保供政策项目储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商县财政局,现就金湖县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猪稳产保供资金,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养殖场不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养区内。
2、申报单位建设的养殖用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3、养殖规模需达标准:生猪设计存栏0.5万头以上。
4、项目优先支持:①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②有配套耕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
二、下列类型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1、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已享受过部、省项目扶持。
2、项目建设主体2年内已享受过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3、项目建设主体已享受不同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建且未完工或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未运行。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建设要求
1、支持内容:2024年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新(改、扩)建;支持饲喂(笼器具、栏舍等)、环境监测控制、性能测定、消毒防疫等设施装备购置、更新等。
2、建设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经第三方审计且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全额项目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企业自筹比例
项目补助主体1个,资金规模为38万元,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关于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猪稳产保供政策项目储备要求,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即主体自筹资金配套占建设内容总投入比例不低于70%。
五、申报及公示
1、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2日。
2、申报时限: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8:00时(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在此时间前发邮箱370746418@qq.com)。
六、项目建设期限
支持2024年开展生产设施装备改造提升的生猪养殖规模场,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七、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
3、申报承诺书;
4、土地租赁协议;
5、项目实施平面图,地址位置图;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
崔宏如 15152838521
金湖县财政局农业科
徐红梅 18994569862
附件:1、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金湖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金湖县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完成生猪稳产保供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