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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194/2025-00002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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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金湖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金湖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民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业务工作

4.规划计划

5.人事信息

6.资金信息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号、发布机构、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金湖县民政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依申请公开”栏目或上述部门、单位《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金湖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jinhu.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金湖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单位,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金湖县民政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金湖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金湖县民政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作机构:金湖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金湖县建设路35号

联系电话:0517-8688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