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098/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文 号 | 金政规〔2024〕3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9日。 |
金政规〔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我县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县政府十五届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金湖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金政规〔2024〕3号 关于印发《金湖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