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813/2025-00004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8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金湖志坤烟花爆竹专卖店等3家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截至2024年1月31日有效期满,未重新申办许可证,我局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经营单位仍需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应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名单。
金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