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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5-03-07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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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开发区一楼展厅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经济开发区 字体:[ ]

受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发区一楼展厅升级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发区一楼展厅升级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531618.63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招标需求:金湖县开发区一楼展厅升级,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8:30-11:30,下午14:00-17:30(不含节假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工 、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发放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费:300元(获取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取消其下次投标资格。并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30。

磋商时间:2025年03月18日14: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楼西面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  13770423604。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闵工 15396960917。

3.代理机构联系人:闵工 15396960917。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平安路2-6号。

七、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做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缴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附件: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