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813/2025-00006 |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12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淮安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企业定级实施意见(暂行)》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定级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评审,确定江苏理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向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标准化领导小组反馈,未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朱汉华;邮箱:872082827@qq.com;电话:0517-86998109;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303号。
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标准化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