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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995/2025-0005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5-04-08
文  号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劳动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 2025—2027 年度申报金湖县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审的通知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 2025-2027 年度申报金湖县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审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字体:[ ]

县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统筹利用,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资源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0号)、《金湖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金财社〔2020〕12号)、《关于发布淮安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2025—2027年度金湖县本级辖区内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入围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本次评审共分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参评单位可对技 能培训类任意职业(工种)一、二、三、四、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申报评审;也可对创业培训类如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企业经营发展培训(IYB)等项目申报评审。两类培训可同时兼报,对申报职业(工种)的数量、等级不作限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同等级或低等级相应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或相应创业培训。

二、参评条件

(一)资质要求

县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单位须具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资质、近1年经上级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等;民办培训学校须取得金湖县辖区内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参评单位不得超出其办学类型、经营范围参加评审。财务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够出具有效票据,依法交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师资要求

1.技能培训:(1)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教务工作。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大专学历,下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均须配备1 名及以上理论课教师和 1 名及以上实训课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1 名)。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大专学历,下同)、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训课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训课教师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应不低于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专项能力类教师参照相关职业(工种)实训课教师条件标准执行。(3)专职教师须与参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兼职教师须与参评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协议(公办学校教师须经原单位同意)。

2.创业培训:(1)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组织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有2 名及以上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与参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专职教师。评审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大学生创业培训的,还须具备2 名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与参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专职教师。(3)有2 名及以上创业指导专家(符合其中一项:持有创业培训师或创业咨询师或创业指导师证书;省市创业专家团成员;领取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5年及以上的创业成功人士),其中专职创业指导专家不少于1名。专职创业指导专家须与参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兼职创业指导专家须与参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公办学校教师须经原单位同意)。

以上培训中,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专职创业指导专家若为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须与参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并不得在多个单位同时任职。

(三)场地和设施设备要求

1.技能培训:在辖区内具备不小于300平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理论和技能实训教室。培训和实操工位满足实际需求,相应职业(工种)所需设备设施不少于10台(套)。

2.创业培训:在辖区内具备不小于300 平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培训场地,其中有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理论教室并具备电脑、投影仪、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及不少于30套的可移动课桌。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的还需具备自主开发或自主选择引进的软件,有实时升级到最新版本的权限,有环境模拟、在线学习、培训管理和结果考核等功能模块,并具备不小于60平方米、不少于30台(套)电脑的实训机房。

3.参评单位设施设备符合“云眸工程”要求。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可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参评单位须如实填写确认函和申报评审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申报评审材料须加盖公章,接收截止时间为于2025年4月15日16:00之前送至金湖县市民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大厅35-37号窗口(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逾期不报的,不得参与本次评审。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评审须知》(附件1),所需准备的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2,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3。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申报评审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00。评审单位拒绝接收规定时间截止后送达的任何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淮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参考目录参照《关于发布淮安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22号)。

(二)参评单位均须按要求接入江苏省“云眸工程”平台统一管理,未按要求接入平台管理的不得申报本次评审。

联系人:孙开旺  王美   联系电话:0517—86882290

附件:1.申报评审须知

    2.申报评审材料格式

    3.评审评分细则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下载:1.关于开展2025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申报评审的通知.pdf

    2.2025—2027年度申报金湖县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