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74/2025-00072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4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750万只运动球内胆扩建项目 | 金湖经济开发区环城西路220号 | 金湖金豹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 2025年4月17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全厂形成年产运动球750万只(其中橡胶球720万只/年,贴皮球30万只/年)和750万只运动球内胆的生产规模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开片、出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水喷淋+除雾+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集气罩+软帘”收集至“水喷淋+除雾+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排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橡胶球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内胆车间、贴皮球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1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517-86808293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