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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418/2025-00024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5-04-29
文  号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 来源:教体局 字体:[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学费补偿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立补偿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就业时间不能超出毕业时间12个月;

2.申报时间不能超出就业时间18个月;

3. 省内外(不含境外高校)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实际就业地点必须在农村地区(县级政府驻地除外),且就业单位性质必须是公共服务机构、国有农(林、牧)场以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申请变动就业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变动后的就业单位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

(二)申请变更时间

就业单位发生变动后3个月以内。

三、申请拨付学费补偿款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如果单位变动的已经按规定完成变更手续;

2.截止本年6月底,在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依单位缴纳保险为准),且服务期内未发生借离(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不得超过3个月)、调离岗位等现象;

(二)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6月20日(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受理地点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西路2号)。

(二)材料要求

1.所有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必须带原件到资助中心扫描;

2.所有材料复印件要交资助中心存档,原件审核后退回;

注:1、申请时可上传空白的文档;

2、所要上传的材料由资助中心统一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三)联系方式

1.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86902005

2.“金湖县学费补偿”微信工作群。

(四)注意事项

1.非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

3.对于不配合就业情况调查、阻碍调查的,终止学费补偿资格。

(五)其他说明

1.申报补偿资格和申请拨付的以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的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要求为准;

2.苏教助函〔2023〕3号文件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宣传折页放在 “金湖县学费补偿”微信群的群文件中。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教助〔2025〕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pdf

金教助〔2025〕3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