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废水(不低于95%)、初期雨水通过“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配置泥浆,压裂废水(不低于85%)经沉淀后回用于压裂液的配制,剩余不回用部分与洗井废水由罐车收集拉运至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回注水需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处理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措施抑制扬尘,井场施工或作业时,应采取收集、利用处理等措施。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施工便道采用铺设钻杆排的方式,减少施工现场车辆及器械在运输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避免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保持运输车辆完好,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程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使柴油发电机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产生事故黑烟;采用符合国标的油料,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电网覆盖区域内根据情况选用电动钻机,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柴油钻机选择高标准清洁燃油。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勘探井口非甲烷总烃执行表2标准限值。施工期燃烧柴油的施工设备排放污染物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及《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第III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勘探期应急时使用柴油发电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 3、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环境友好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水产生量,落实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措施;钻井过程中不得使用新鲜水冲洗设备,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污水应尽量回用;钻井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弃泥浆产生量,钻进时、完井后,应对泥浆进行回收再利用;废水量、废弃泥浆量和泥浆回收利用率应满足Q/SH 0454 钻井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二级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分布施工机械;设置临时隔声措施、隔声围挡;尽量采用低噪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实现泥浆不落地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弃泥浆、岩屑、施工废料委外综合利用,含油废屑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上述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固体废物。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地表土壤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植被恢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等保护措施。 7、本项目位于金湖县重要湿地范围内,严格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杨75、杨76勘探井项目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意见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