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51194/2025-0003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金湖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金政规〔2019〕1号)文件的规定,对下列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予以长期公示,欢迎广大村(居)民监督,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和细节。
我县现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60元(包含15%统筹费用)。
我县现行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包含15%统筹费用)。
我县现行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80元(包含15%统筹费用)。
金湖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517-86887885/0517-86883457
金湖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