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67X/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银涂镇 | 公开日期 | 2025-06-19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金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机关简介
(二)规划计划
(三)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四)财政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镇主要通过金湖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jinhu.gov.cn/),同时本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镇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镇提出申请。
1.申请形式
(1)本镇受理书面提交的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镇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镇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申请人在金湖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gov.cn/)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办理
本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镇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湖县人民政府银涂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金湖县银涂镇沿河路1号
办公时间: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县级机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517-86551111
邮政编码:211644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末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