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74/2025-0012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07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新型环保路面材料生产项目 | 金北建材产业园山河大道190号 | 淮安捷通路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30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18万吨水稳料和7万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北镇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输送、筛分、搅拌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收集,上述废气合并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沥青混凝土搅拌、装卸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密闭收集,沥青储罐呼吸(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合并至“干燥系统燃气主燃烧器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矿粉仓1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仓2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泥仓1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水泥仓2废气(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DA001、DA003~DA006排放的颗粒物及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DA00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表2排放限值;DA007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83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TSP)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3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517-86808293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