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51223/2025-00075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0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畜牧业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商县财政局,现就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实施,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不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养区内;
2、申报单位具有合法合规的用地;
3、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商品肉猪设计年出栏规模0.5万头、奶牛设计存栏规模500头、肉禽设计年出栏规模10万只、蛋禽设计存栏规模3万只以上。
项目优先支持:①生态农业万头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②有配套耕地或与相关主体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③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母公司为部、省、市龙头企业。
二、下列类型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1、2023-2024年度已实施过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对象。
2、建设内容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现有畜牧业项目在建且未完工或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
3、已享受项目扶持、已竣工的项目但未运行。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建设要求
1、支持内容。支持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粪污设施更新政策。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2、建设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经第三方审计且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企业自筹比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48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占资金总量不少于70%(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18:00(所有项目申报提交材料在此时间前发邮箱1282937229@qq.com)。
六、项目建设期限
一般为12个月。
七、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报告、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
5、项目实施区位图,项目实施平面布局图;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
陈 艳 18852302927
金湖县财政局农业科
卢海干 15358669019
附件:
1、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