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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223/2025-00075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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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畜牧业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商县财政局,现就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实施,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不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养区内

2、申报单位具有合法合规的用地

3、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商品肉猪设计年出栏规模0.5万头、奶牛设计存栏规模500头、肉禽设计年出栏规模10万只、蛋禽设计存栏规模3万只以上。

项目优先支持:生态农业万头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改造提升;②有配套耕地或与相关主体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母公司为部、省、市龙头企业

二、下列类型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1、2023-2024年度已实施过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对象

2、建设内容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有畜牧业项目在建且未完工或已建成但未通过验收。

3、享受项目扶持已竣工的项目但未运行。

三、项目支持内容和建设要求

1、支持内容。支持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粪污设施更新政策。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2、建设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经第三方审计且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企业自筹比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48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占资金总量不少于70%(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82518:00(所有项目申报提交材料在此时间前发邮箱1282937229@qq.com)。

六、项目建设期限

一般为12个月。

七、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报告、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

5、项目实施区位图,项目实施平面布局图;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

  18852302927

金湖县财政局农业科

卢海干 15358669019

 

1、2025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2 、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3、 金湖县财政农业项目申请表.docx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畜牧类)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