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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223/2025-00076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8-08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5年金湖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年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的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秸秆离田工作任务,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确保补助政策公开规范,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机械化还田

一、总体思路、补助对象、工作要求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麦秸秆还田应补尽补,稻秸秆还田原则上按年度分区域轮流应补尽补。2025年秋季稻秸秆还田对象为金北街道、县种业中心、滩涂开发公司。2025年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自愿申报制,计划1万亩,先报先得(作业机具需安装监测设备),超出部分如本年度资金有结余可予以补助,如无结余资金,承担秋季秸秆还田的镇街超出部分按照25元/亩进行补贴,其他非秋季还田镇街超出部分不再追加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直接补助到县域内按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土地临时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无协议的按“谁还田(深翻)、补给谁”确定受益方。

工作要求各镇街除了继续执行有关规定外,从风险控制出发,相关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做适当调整。一是村级确认统计操作环节: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统一标准。二是镇级政府(办事处)工作职责:镇级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级除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年度新增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镇级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其他工作职责不变。

)实施范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稻麦秸秆还田为主。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秸秆还田仅包括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区域(各镇街、县滩涂开发公司、县种业中心),不包括非县属场圃、入江水道、企事业单位、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未享受地力保护(没有承包合同、未确权登记)的农户自留地、边角地、低洼地、拆迁地、场头、田埂等。土地征用、休耕未种、稻田综合种养、稻套麦、麦套稻、非稻麦种植、非全量还田、育秧池田夏季以及取消补助资格户不得申报补助。

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和深翻作业补助。对于实施轮作休耕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予以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作业补助。

二、补助口径、补助标准和补助要求

(一)补助口径: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交易的,以合同面积为准,其他按地力保护面积计算。

(二)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等文件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25元/亩;犁耕深翻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超过试点计划面积的作业面积继续执行苏政办发〔2013〕184号测算标准,即25元/亩。

(三)补助要求:夏季按统一口径应补尽补,县级不分配下达资金,不打折或设定比例,秋季报指标定计划。

三、可用资金、年度目标和执行时间

(一)可用资金。《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2 号、苏农计〔2025〕5 号)精神,由省财政下达作业补助资金。

(二)年度目标:作业补助资金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全县年度计划补助还田面积50万亩,其中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1万亩。

(三)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四、资金管理

(一)经费保障:县镇两级财政保障必要的组织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拨付资金。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打卡时注明“秸秆综合利用”字样。

(三)严肃纪律: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将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门、镇街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五、操作程序

(一)政策告知: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工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并向社会公开,各镇街张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做到村村到,向实际种植户进行宣传告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村级申报确认:

1.普通种植户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20亩以上(包含20亩)实际种植户本人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请表》,明确姓名账号、还田地点、还田面积、作业机具号牌、机手姓名等,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留村备查。也可提前书面经公证授权后委托村组干部代为申报,接受委托的村组干部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非实际种植户申报或未经委托代申报的不享受补助;20亩以下实际种植户由村级直接统一申报确认,村级汇总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对实际种植户的还田面积进行确认,须确认种植户已完成还田作业的面积方可签字盖章,未还田结束的不得确认,确认后上报镇街。

2.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深翻作业后,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附佐证材料,递交乡镇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

3.2025年生态型犁耕深翻全县共计1万亩,种植户收割前去镇街农业部门申报深翻计划,并在作业前到所在镇街农业部门签署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承诺书(一式三份),当日由各镇街农业部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同意镇街实施后,可按申报面积享受40元/亩的补助,对签署承诺书且恶意拒不履行犁耕深翻作业的种植户将取消两年内的作业补助资格。

(三)镇级自查公示: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审核,要求村村到,主要查申报条件、面积、质量和真实性,比例自定,留存自查资料备查。由镇街组织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相关文件做规范性处理;公示后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汇总表》,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四)第三方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还田工作核查,按照《2025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开展独立核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的真实性以及作业质量的可靠性等。夏季8月31日前、秋季次年1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核查报告。

(五)县级抽查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不少于3%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县政府网站将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六)资金兑付:经核查、公示无误后,县财政局于10月31日和次年3月31日前分别将夏秋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打卡失败的,统一在整改后重新拨付,总失败率计入考核评价,失败名单列入下年重点核查对象。

(七)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兑付后,由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镇街或委托社会机构对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全县范围内通报。

六、工作职责

各镇街作为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各镇街、县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一)补助对象职责

1.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还田补助,提供正确信息。

3.主动接受农业、财政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二)村居职责

1.组织种植户按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还田作业。

2.如实汇总确认还田补助面积并对真实性负责,由各组小组长、村会计、村主任和村书记共同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

3.做好镇街安排的其他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三)镇街职责

1.制定镇街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2.深入发动宣传,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资料。

3.组织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加强督查,由镇街组织人员对村组申报的补助作业面积进行自查审核,自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备查;组织村级公示,及时上报镇街汇总表;对补助对象、面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

6.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和档案管理。

(四)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含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印制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给镇街发放,组织镇街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指导镇街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汇总镇街报送的作业信息资料,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不少于3%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在县政府网上对作业对象、面积和资金进行网上公示;做好补贴信息录入;对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并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2.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配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负责补助资金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根据农业农村局申请,按补贴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根据年度预算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

3.其他部门:县水务局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七、明确责任

县有关部门、镇街和村居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目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一)补助对象

1.拒不配合核查、抽查的,暂缓发放作业补助资金。

2.发生扣减的,依据核查结果按镇级核查比例扣减资金。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两年内的作业补助资格。

(二)村组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未经书面委托代申报或接群众举报违规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截留、挪用、转移、回收、抵扣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一律全额退缴到县财政秸秆还田专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镇街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公示、自查等工作的,由县政府通报并责令整改。

2.镇街要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扣减数额巨大或村组严重违规的,由镇街主要负责人向县领导作情况说明并追究责任。

3.镇街默许、支持或要求村组、补助对象做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县农业农村局责任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方案,未及时开展宣传、培训、抽查、公示等工作的,由县政府通报并责令整改。

(五)县财政局责任

未及时足额按公示后的补助明细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到户的,由县政府通报并责令整改。

(六)第三方责任

1.未按第三方核查办法和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核查,未及时提供核查报告和核查资料的,按合同约定扣减核查经费。

2.核查未能发现面上明显问题或县级抽查与核查结果出入较大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视情况扣减核查经费。

3.在核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终止合同,取消核查资格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八、实施要求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科学安排、统筹推进。

(一)操作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围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继续推进和完善第三方核查机制,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独立性。积极探索作业信息监测监督方法,提高信息化程度和核查面积的精准度。

(二)责任要求:镇街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实际种植户、村组、镇街、第三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做好本职工作,明确自身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

(三)材料要求:还田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手动输入,不得复制用数值格式四舍五入;金湖本地实际种植户和外地流转大户提供支持“一卡通”的银行卡号,名字与账号须对应正确;镇街、单位须将文件、表格、宣传培训指导、自查、公示、总结等工作资料按年度汇编成册留存。

(四)时间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夏季7月15日,秋季12月15日;村组确认表提交到镇截止时间:夏季7月31日,秋季12月31日;镇、街道汇总表报送到县截止时间:夏季8月15日,秋季次年1月15日;第三方提交核查报告截止时间:夏季8月31日,秋季次年1月31日;县级抽查公示截止时间:夏季9月15日,秋季次年2月15日。

犁耕深翻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一致。

作业补助打卡发放截止时间:夏季10月31日,秋季次年3月31日。

 

第二部分  秸秆离田利用

一、实施原则

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行以量补助,加大在国省考断面等水环境敏感区夏季秸秆离田力度。鼓励国省考断面(入江水道塔集断面、近大汕退水闸断面、利农河抬饭桥断面、草泽河环湖路桥断面、高邮湖湖心区断面、金宝航道唐港大桥断面、白马湖李庄断面、宝应湖湖心断面)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夏季秸秆全量离田。按照多用多补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收储量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补助对象、范围、方式、条件、标准、资金来源

1.补助对象及范围:秸秆收储的各类市场主体(农民、种植大户、合作社以及企业等)。

2.补助方式、条件:实行按量补助,在考核期内收储县内农作物秸秆(包括稻麦秸秆和芦苇)3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

3补助标准、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省级专项资金,根据资金下达情况,每吨稻麦秸秆补助30元左右。对芦苇秸秆收储主体进行按量补助,芦苇秸秆补助标准,结合收贮运实际成本或上级建议的标准确定,如因全县秸秆收储利用量过大,造成财政补助资金不足,则同比下降补助标准进行折算补助。要避免重复补助,同一季内同一田块秸秆不得同时享受还田和离田补助。

三、补助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收储利用主体将经村(居)初审、镇(街道)核查后的奖励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管理服务中心(神华东路95号)。包括《金湖县2025年秸秆收储利用奖励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附件6)、镇(街道)核查意见(附件7)、以及秸秆收购台账、秸秆销售合同或协议、秸秆销售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入账回单)、过磅单等。

2.村(居)初审。村(居)委会要对在本村(居)内面向农户从事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并出具秸秆收集(收购)证明(附件6)。所证明的数量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不得重复证明。

3.镇(街道)核查镇(街道)要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实地对秸秆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附件7),并在收购(打捆)的镇(街道)或村(居)进行公示。

4.县级(或第三方)复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复查组,对秸秆市场主体收储利用情况进行复查(或由第三方核查),并在复查结束后,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局申请,按补贴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严禁弄虚作假、重复补助。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收回已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补助资金。

四、考核补助周期

考虑到秸秆实际利用周期,考核时间范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职责

根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计划,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有关服务、协调和核查、汇总工作,对申请补助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1. 县农业农村部门

(1)根据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制定本县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指导镇(街道)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实施工作。

(3)汇总镇(街道)上报的信息资料,配合政府办做好协调及核查工作。

(4)公示。

2.县财政部门

(1)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配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3)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县政府要求组织核查。

(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3.县其他相关部门

县发改、水务等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六、实施要求及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是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科学安排、统筹推进。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人牵头,镇(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效措施,将秸秆利用方式、技术路线落实到田块和责任人,为秸秆收集、加工利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将政策告知、组织实施、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科学确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三)着力建设收储体系。各镇(街道)应根据今年秸秆多种形式实际情况,采取“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整村推进”等模式,做到组有堆放点、村(居)有收储站、镇(街道)有收储中心或规模化利用企业。不断培育经纪人(组织),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储体系。

(四)壮大产业化格局。鼓励发展企业建立规模化多途径利用模式,不断提高全县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能力,逐步构建以秸秆能源化、工业化、肥料化为主的金湖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模式,进一步完善“1+X”秸秆利用体系。

(五)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价格;对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县财政及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工作经费或给予适当的补助。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监督考核,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docx

2.2025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操作流程.docx

3.2025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docx

4.2025年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细则.docx

5.金湖县2025年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奖励申报表.docx

6.秸秆机械化收集(收购)证明.docx

7.镇(街道)核查意见.docx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金湖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