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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1418/2026-00015 发布机构 教体局 公开日期 2026-04-17
文  号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2026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 来源:教体局 字体:[ ]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学费补偿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立补偿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就业时间不能超出毕业时间12个月;

2.申报时间不能超出就业时间18个月;

3. 省内外(不含境外高校)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实际就业地点必须在农村地区(县级政府驻地除外),且就业单位性质必须是公共服务机构、国有农(林、牧)场以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全年工作日均可(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申请变动就业单位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变动后的就业单位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

  (二)申请变更时间

  就业单位发生变动后3个月以内。

  三、申请拨付学费补偿款

  (一)基本条件

  1.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如果单位变动的已经按规定完成变更手续;

  2.截止本年6月底,在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依单位缴纳保险为准),且服务期内未发生借离(借用到其他单位的不得超过3个月)、调离岗位等现象;

  (二)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6月18日(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受理地点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西路2号)。

  (二)材料要求

  1.所有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必须带原件到资助中心扫描,由资助中心统一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所有材料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交资助中心存档,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联系方式

  1.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86902005

  2.“金湖县学费补偿”微信工作群。

  (四)注意事项

  1.非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

  3.对于不配合就业情况调查、阻碍调查的,终止学费补偿资格。

  (五)其他说明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及宣传折页放在 “金湖县学费补偿”微信群的群文件中。

 

金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教助〔2026〕1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doc

金教助〔2026〕1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