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51995/2026-00118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08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劳动保障 公益性岗位 | |||
| 内容概述 | 金湖县前锋镇2026年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 时效说明 | |||||
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公共环境卫生)1名。
二、工作内容
公共环境卫生。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安置单位招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服从安排及岗位调动,遵守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五、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6月8日-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金湖县前锋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湖县前锋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3)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用后相关待遇
(一)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前锋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
(二)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为金湖县最低工资标准。
本公告由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7-86562093 联系人:王义明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金湖县前锋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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