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67X/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银涂镇 | 公开日期 | 2019-02-26 |
文 号 | 银涂政发〔2019〕1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后勤 管理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银涂政发〔2019〕1号
镇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镇机关后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决定对镇机关后勤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银涂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银涂镇机关后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镇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实行年度预算。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实施项目不得新增债务。超预算的项目须经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2、严格实行财政收支月报制度。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须在每月15日前分别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报送上月的财政收入情况表、现金收支明细表,以及村(居)专户存款余额表。
3、严格规范费用报批程序。审批权限:单笔、单项预算以外支出1万元以上的,由镇三套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支出。报批程序:经办人填报凭证,镇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证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初审,镇领导班子协管财务支出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工程项目支出须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告和决算审计报告,按协议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当月发票原则上当月批报结束。镇属单位支出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单笔、单项预算以外支出1万元以上的参照镇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执行。
4、严格控制财政经费借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原则上不办理借款业务,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资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借款1个月内结清。
二、财产管理
1、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是镇国有资产、公有财物主管部门,定期清产核资,统一购置、登记管理、维修公有财物,确保不流失。
2、因工作需要添置财物(含办公用品),必须写《费用申请单》,维修公有财物由党政办会同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编制计划,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统一安排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三、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管理规定。凡领取车补人员在县内公务活动用车一律自行解决,到县外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金湖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用公款租车。未领取车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镇外,报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按规定限额管理,并由各单位建立登记台账。
2、县内会议、活动用车,严格按照县车管办关于公务用车“十六条”统一口径执行。赴镇外集体活动用车,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信访处置、纪委办案、秸秆禁烧、环境整治等专项督查和应急事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党政办建立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台账,每月向镇主要领导报送公务用车情况。
3、保留2辆镇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按照金政办〔2017〕151号文件规定管理,驾驶员不得单独经手与车辆无关的发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的特种专业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使用。
四、文印管理
1、打印复印材料等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党政办会同镇财政局确定价格目录表,价格应低于市场20%。统筹协调给镇机关内设置的2个文印室,擅自本镇范围内在其他文印室打印材料的一律不予报批。凡打印金额100元以上的,须填写《通知单》,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后方可打印。文件、资料须双面打印、复印,未双面排印的按50%结报费用。确需在县城制作材料的,须先向镇党政主要领导申请,并到镇党政办登记备案。文印费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按月结报。
2、自觉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凡配备电脑打印设备的单位,原则上打印一般性材料由单位自行解决,耗材到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登记领取。一次性打印50份以上或者200页以上材料的,由党政办安排文印。
3、因工作需要制作宣传横幅、展板、高炮及摄影的,由分管负责人拟定方案报送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和登记备案,未经批准和登记备案,一律不予报销。
五、保障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合同办理相关保险;镇有人员医疗保险费用随工资发放;镇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保单报销75%。
六、接待管理
1、认真落实《金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工作意见》,实行对口招待,由党政办建立公务接待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一函三单一票”报销制,按季公示并向县廉政办、县财政局报备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接待原则上由党政办安排在镇政府食堂,禁止使用烟酒。正常工作餐标准为每客不超过60元,商务接待标准为每客不超过150元,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数的三分之一。来客人数较少,提倡节约原则,合并用餐。确因需要在外安排的,由接待人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并到党政办填报公务接待单,并由接待人负责按月结报。
3、会议用餐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列会议费支出。
4、因公接待外地领导或客商,如需安排住宿或午休的,由接待人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安排。
5、银集、涂沟2个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午餐定额补助、刷卡就餐。对机关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实行用餐定额补助,每班次补助午餐170 元、晚餐130 元。
6、来客接待须事先由分管镇三套班子成员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填报用餐审批表,报党政办备案后统一安排;未能及时请示和填报审批表的,不予报销。由党政办在镇政府一楼大厅统计公示每名班子成员月度公务接待情况,接受监督。
七、进修管理
股级以上干部、工作2年以上在编人员、镇有人员工作3年以上,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进修、函授、职称学习,所需的费用在取得证件后,报销学杂费总额70%。培训、考察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其费用按主管部门文件或通知执行。
八、修缮基建费用
1、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工程需通过预算、预审、招标、实施、验收、终审环节。100-400万元的政府性工程需要通过预算、预审、招标(面向县政务中心在库企业,以现场抽取的下浮率乘以预审价为准)、验收、终审环节。10-100万元的政府性工程需要通过预算、预审、招标(面向县政务中心在库企业摇号派单发包)、验收、终审环节。10万元以下工程通过市场询价或综合比选或专家论证、提出发包方案、班子会集体研究、组织实施、验收、终审环节。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对预审后的金额严格把关,审核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镇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如有破损漏雨现象,申请批准后方可修缮;镇机关退休人员宿舍如有破损现象,由居住人自行修缮,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及擅自装璜,不得自行对外出租。
办公用房如需要维修,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维修金额经询价在1万元以内的,根据询价进行修葺。
九、考勤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自觉维护镇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
2、镇机关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19〕15号)。
3、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及时到党政办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实行报批制,病事假、公休假均须向组织科报备,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请假报分管领导同意。公休假按金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金人社发〔2017〕26号)执行。
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按1:2扣除年休假天数(扣完为止),年休假扣完后,每查处1次扣400元,造成工作延误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并追究责任;被县督查通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文秘管理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执行收发文程序,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必须履行党政办主任核稿、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程序。
2、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按时签收县政务平台上的文件、通知,并及时报送镇主要领导批示,班子传阅和办理。
3、严格执行《保密法》,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处理涉密公文。
4、加强机关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擅自外借、使用。
十一、印章管理
1、镇党委、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公章由党政办专人管理,不得借用,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出台重要文件、签订协议、资产转让抵押、融资、证明公函等事项需盖章的,须由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请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
2、各单位公章自行管理,重要事项用章须向镇分管领导汇报。
十二、合同管理
按照《金湖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需注明经办人并签字。对工程类合同需注明资金拨付方式和渠道,同时明确实施地点为银涂镇境内,并要求税款纳入银涂库。村(居)实施的投资建设工程,涉及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并盖章的,盖章前相关村居需出具负责资金兑付承诺书。所有合同文本必须留存一份给党政办。
十三、其他
1、本制度由镇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