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098/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金湖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6-07 |
文 号 | 金政办〔2019〕51号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自2024年1月10日起,《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金政办〔2019〕51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详见金政办〔2024〕6号) |
金政办〔2019〕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工作,进一步提升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力度,保障特困家庭托底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特制定《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落实。
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
为创新精准扶贫举措,有效解决特困家庭特殊困难,发挥托底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创新举措、出台政策作为现有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补充,在城乡医疗保险、相关医疗救助、各类生活救助及贫困学生救助等现有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对特困家庭实施托底救助,使最困难的群体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得到有效解决,为解困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新动力。
二、救助对象
1.本意见确定的特困家庭是指因重大灾害、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严重收不抵支,经现有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后,在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无法解决和克服的困难家庭。
特困家庭应是低保家庭或临救对象家庭或全县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家庭成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特困家庭按全县家庭总户数的2‰核定,共228户,原则上黎城51户、戴楼18户、金南23户、塔集34户、银涂30户、前锋17户、吕良23户、金北22户、粮棉原种场3户、宝应湖农场6户、复兴圩农场1户。经县复核领导小组核定,可在各镇(街道)、场圃之间进行适当微调,但总户数2‰标准不得突破。
3.不予纳入特困家庭托底救助的情形:
(1)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等已兜底保障的群体仍按原渠道解决。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3)因违法犯罪而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救助标准
1.就医方面。特困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及精准扶贫补充医疗救助基金补偿、医疗救助等现有医疗政策报销救助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救助。医保报销范围外的按10%救助,30000元封顶(如必须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代购药品治疗的,由县人民医院负责代购)。
2.就学方面。特困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普通高校)的学费(不含择校费)按100%进行救助。
3.生活补助。特困家庭的生活补助,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若特困家庭中子女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则学生本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1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四、认定办法
1.就医方面:上一年度已认定为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的,经当年重新核定后,仍为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就医方面解决当年全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日期按出院日期或报销日期为准。当年新认定的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就医方面解决上一年全年和当年全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日期按出院日期或报销日期为准。
2.就学方面:只解决当年度产生的学费(不含择校费),
学费(不含择校费)必须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
3.生活补助:经认定为当年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因故去世的,按照其实际在世月份予以发放生活补助。如是城镇户籍,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如是农村户籍,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五、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特困家庭应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场圃)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道)级核定。一是各镇(街道)原则上按各村(居)户数的2‰核定各村(居)救助户数,情况特殊的,镇(街道)内各村(居)间可以调剂。实施救助具体户的确定,由各村(居)在镇(街道)政府组织安排下进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集体评议确定(评议小组原则上应由辖区内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议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人且为奇数),并公示7日;二是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上报名单,县纪委、农工部、财政等9部门组成复核领导小组,上门核查。核查结束,将符合人员名单反馈镇(街道)民政办。三是镇(街道)民政办报镇(街道)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核定,并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镇长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各镇对上报特困家庭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县级复核。建立特困家庭托底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各镇上报特困家庭相关资料进行会议核定。县特困家庭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会议核定结果,对特困家庭实施就医、就学、生活方面的救助。
4.特困家庭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审核。
六、救助资金
1.资金安排。特困家庭救助资金按照“政策统筹、社会支持、部门参与、政府托底”的原则,多渠道统筹安排。
(1)政策统筹。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扶贫帮困、重残救助等现行各类救助政策,从多角度统筹整合,形成合力,优先聚焦落实对特困家庭的救助。凡有报销救助比例的,原则上按最高报销救助比例执行。
(2)社会支持。加大民政福利彩票的发售力度,福利彩票公益的20%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加大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向社会募捐资金力度,县红十字会在募捐资金中设立30万元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困家庭救助。推动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资金重点用于特困残疾家庭救助。
(3)部门参与。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集中政策资源,积极向上争取,有效整合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其中。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年筹集可用于特困家庭救助的资金不低于50万。
(4)政府托底。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门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年度整体救助资金如有缺口,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
(3)救助资金的使用由审计部门一年一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实施意见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9年6月1日起对特困家庭的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费用依规定实施救助。《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金政办〔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录外代购药品治疗的,由县人民医院负责代购)。
2.就学方面。特困家庭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普通高校)的学费(不含择校费)按100%进行救助。
3.生活补助。特困家庭的生活补助,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若特困家庭中子女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校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则学生本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现行低保标准全额给予12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
四、认定办法
1.就医方面:上一年度已认定为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的,经当年重新核定后,仍为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就医方面解决当年全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日期按出院日期或报销日期为准。当年新认定的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就医方面解决上一年全年和当年全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日期按出院日期或报销日期为准。
2.就学方面:只解决当年度产生的学费(不含择校费),
学费(不含择校费)必须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
3.生活补助:经认定为当年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对象,因故去世的,按照其实际在世月份予以发放生活补助。如是城镇户籍,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如是农村户籍,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五、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特困家庭应向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场圃)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道)级核定。一是各镇(街道)原则上按各村(居)户数的2‰核定各村(居)救助户数,情况特殊的,镇(街道)内各村(居)间可以调剂。实施救助具体户的确定,由各村(居)在镇(街道)政府组织安排下进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集体评议确定(评议小组原则上应由辖区内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议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人且为奇数),并公示7日;二是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上报名单,县纪委、农工部、财政等9部门组成复核领导小组,上门核查。核查结束,将符合人员名单反馈镇(街道)民政办。三是镇(街道)民政办报镇(街道)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核定,并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镇长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各镇对上报特困家庭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县级复核。建立特困家庭托底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各镇上报特困家庭相关资料进行会议核定。县特困家庭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会议核定结果,对特困家庭实施就医、就学、生活方面的救助。
4.特困家庭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审核。
六、救助资金
1.资金安排。特困家庭救助资金按照“政策统筹、社会支持、部门参与、政府托底”的原则,多渠道统筹安排。
(1)政策统筹。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扶贫帮困、重残救助等现行各类救助政策,从多角度统筹整合,形成合力,优先聚焦落实对特困家庭的救助。凡有报销救助比例的,原则上按最高报销救助比例执行。
(2)社会支持。加大民政福利彩票的发售力度,福利彩票公益的20%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加大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向社会募捐资金力度,县红十字会在募捐资金中设立30万元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特困家庭救助。推动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资金重点用于特困残疾家庭救助。
(3)部门参与。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集中政策资源,积极向上争取,有效整合各类资金,积极参与其中。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年筹集可用于特困家庭救助的资金不低于50万。
(4)政府托底。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门用于特困家庭救助。年度整体救助资金如有缺口,由县财政兜底解决。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救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
(3)救助资金的使用由审计部门一年一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实施意见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9年6月1日起对特困家庭的基本就医、基本就学、基本生活费用依规定实施救助。《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金政办〔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实施意见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金政办〔2019〕51号关于印发《金湖县特困家庭托底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