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1215/2020-00005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14 |
文 号 | 金司党组〔2019〕14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金司党组〔2019〕14号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县调处中心、县公证处: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4日,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交办巡察发现主要问题涉及五个方面共16条。12月5日、12月12日,县司法局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政治建设不够有力
(一)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欠缺。
具体表现:
2018年之前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部分科级干部之间严重不团结,矛盾公开激化。2018年以后班子“一把手”偏重强势推进,缺乏有效沟通,批评人不注意方式、场合,和谐团结的氛围不足。部分班子成员对司法行政业务不够精通,工作缺乏主动性,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有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具体整改措施:
1、建立领导班子谈心谈话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增进团结。
2、对全年度目标考核等重大问题,由局长亲自牵头协调,通过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落实。
3、建立领导干部业务学习制度,邀请司法行政业务骨干、行家里手进行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班子业务学习培训交流。
4、进一步完善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压实责任到人,提振司法行政队伍精气神,促使业务和成绩更上新台阶。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
具体表现:
2018年前未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未认真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18年后党组民主决策有时流于形式。对民主决策的过程留痕不够重视,有些年度会议记录字迹潦草、难以辨认,部分记录过于简单,有标题无内容,无法真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未能充分发挥留存备查的功能。
具体整改措施: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接受监督,同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会前对议题广泛征求意见,会中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征求与会纪检监察组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2、对本单位从事会议记录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固定会议记录人员、明确会议记录标准。会上速记、会后认真整理、誊写,各类会议记录做到清晰、完整,会议记录专人保管。
3、每季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征求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规范执行。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具体表现:
2018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开展不够有力,所发3份文件均为后补应付检查,没有将工作任务和要求压紧压实,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深不细,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较少,成效不够明显。2018年11月6日县公安局在金湖论坛公开征集李雪峰、华威等涉嫌黑恶犯罪案件线索,司法局却没有将矫正人员华威列为线索上报,2019年5月上报的涉黑涉恶4人均为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黑恶犯罪案件而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执行国家特赦令精神不够到位,2019年7月30日上报6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又排查出3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
具体整改措施:
1、及时召开会议或以文件等形式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性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工作由条线职能部门承担,确保工作推进早、见成效。
2、进一步强化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出台《县司法局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制度》,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定期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以《工作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3、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影响工作有效开展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
牵头领导:张立霞、谢国兵、陈丰献、邹开兵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调处中心、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纪明龙、李成宏、刘斌、刘国旗、王静文、高玉龙、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公共法律服务不够平衡充分。
具体表现:
律师人数占比离2020年全面小康指标存在一定差距。公证服务能力较弱,离全省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存在很大距离。法律援助服务低收入群众能力有所下降。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不高、产品不多、特色不亮,存在服务形式停留在表面、条线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度契合度不够、服务便捷性精准性不高等问题。
具体整改措施:
1、通过招引大型律师事务所来我县设立分所等形式,努力提高律师人员占比,同时,将在职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年度考核加分。
2、加大公证人员招录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拓展业务范围。
3、成立以青年干部为主导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小组,结合省市要求和金湖实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工作。
4、加强与公交公司合作,制作车体广告宣传海报,在金湖论坛、法润民生微信群里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5、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省市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更多的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
牵头领导:谢国兵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县公证处
负责人:刘斌、高玉龙、沈后国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思想建设不够重视,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
(五)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具体表现:党组专题讨论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较少,2017年仅有1次,2018年以来未见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目标性,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编造虚假文件资料应付上级考核检查。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识不足,对分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不够。舆论阵地运用不全面,网络安全责任制不够完善,舆情应对措施不全,没有健全的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具体整改措施:
1、成立县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
2、建立完善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
3、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
4、强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分管挂钩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单位每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5、健全意识形态考核机制,在年初工作中,与司法行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6、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
7、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和网络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新闻发言人,常态化组织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六)党的建设有所弱化。
具体表现:
党建工作缺乏整体谋划和有效抓手,开展工作主动性、创新性不强,2018年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大篇幅抄袭网上孝昌县司法局党总支2015年工作计划。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党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4个党支部中有3个支部活动开展不够正常、记录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没有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民主生活会的党内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谋划党建创新项目。严格执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见》,落实“三会一课”月度报备、党员学习季度清单机制,并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建立党组成员分管支部和单位党建工作机制,为每一个支部选派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工作,列席支部重大会议,组织、指导、督促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工作。
3、每半年组织各支部开展学习观摩展示活动,每年各支部向党总支开展书面述职工作。
4、组织党建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竞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5、按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做到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认真准备剖析材料并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会上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同时邀请县政法委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会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具体表现:
有的选任程序倒置,有的公示期少于5个工作日,有的未全程留痕,有的选任股级干部会议研究情况未记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部分考察材料质量不高,访谈材料无时间、地点和记录人,考察报告大多雷同且无人签名。组织人事科所配3人均非中共党员。
具体整改措施:
1、组织组工干部学习股级干部选用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党组讨论、公示等步骤。
2、对干部选用考察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明确专人将选任股级干部会议研究情况记入《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定期对记录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3、加强与班子之间的沟通,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调整干部前充分酝酿。
4、对组织人事科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推动单位发展党员、考察干部和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5、拟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在青年干部职工中开展宣传,将思想觉悟高、德才双兼的先进分子明确专人进行培养。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势需要。
具体表现:
干部队伍年龄两级分化,青黄不接,2017年因干部密集调出,出现中层干部断档。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法律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与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极不匹配,难以履行新增加的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与应诉等职能,法治政府创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等工作无法扎实开展,存在外行管内行现象。
具体整改措施:
1、通过公务员招录和社会聘用等途径,加大法律专业人才招录力度。
2、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3、加大干部队伍法律业务培训力度,年初制定业务培训计划,一年至少组织两次法律业务培训。
4、制定青年干部成长档案,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将法律专业人才择优选拔任用到关键岗位。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作风建设不够深入扎实
(九)工作作风漂浮,存在形式主义。
具体表现:
普遍存在以文件应付检查、以开会换会标拍照片代替工作开展问题。发文不够规范,2018年预留空文号还剩40个,截至目前,2019年预留空文号还剩11个。另外,2017年以来未经发文程序,以金司办、金司法、金司政等假文号出台20多份虚假文件。普法宣传有时走过场,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拍照片等应付现象,普法牵头作用发挥不够。
具体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作风建设。
2、严格规范司法局发文审批程序,统一扎口发文。对不规范发文同志进行谈话,做到见人见事。
3、发挥法宣办牵头作用,制定年度计划,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宣传质效。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李成宏、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两为”作风问题尚未根治。
具体表现:
2019年3月开展的“中梗阻”专项治理行动流于形式,后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照抄全县面上方案,没有结合本系统实际问题开展整治,政工科整改方案通篇抄自网上淮安区国土分局“两为”专项整治暨作风建设推进会讲话稿。部分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热情,来差办差,效率低下,遇到难事、繁事相互推诿,不愿担当作为。
具体整改措施:
1、对“中梗阻”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漏洞。
2、常态化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愿担当作为、执行力不强等干部及时予以提醒。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人民调解重数量、轻质量、疏管理。
具体表现:
有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将以往案件稍作修改重复上报,有的将物业报修等正常工作当成纠纷调解案件上报,有的凭空编撰调解案件上报,有的拆分案件充数。矛盾调处中心不同审核人员审核标准不统一,且只对少部分调解案件进行抽查,对审核发现的造假行为无处罚措施。部分案件补贴没有发放到实际调解员手中。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金湖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施办法》,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发放关。
2、对2016年以来由他人代领的个案补贴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整改到位。
3、对拆分、包装和重复上报等调解案件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改。
牵头领导:张立霞
责任部门:县调处中心
负责人:刘国旗、戴家平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从严治党落实不力,行业监督偏“宽松软”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表现:
2016年党风廉政学习记录部分内容为2012年学习记录修改而来。《落实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手册》严重缺失,无法提供2016年局及全部班子成员纪实手册,2017年度仅提供局和2名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且记录不全。2017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直接套用某镇纪委文件,工作计划几乎通篇抄自网上双柏县司法局2016年文件。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到位、薄弱环节较多,防控效果有限。4人因违纪受到查处,在司法行政系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组成员对单领责,照单履责。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领域重点问题,交办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工单。
2、开展党风廉政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学习,运用好“三警一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3、健全廉情分析会制度,每季度排查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
4、常态化开展好党组织书记讲党纪工作,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讲授党纪党规。
5、将干部述责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评比表彰相挂钩,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6、严格执行《金湖县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常态化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行业监管执法“宽松软”。
具体表现:
未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查处力度不够。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有的收费后服务不细致、不周到;有的收到法律文书后不及时送达当事人、不及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有的开庭不到场,引起当事人上访;有的律师违反行业规定,在公共场所张贴业务广告;有的律师执业道德欠缺,在代理工伤赔偿案件过程中,竟然反转担任涉案企业的法律顾问,与受伤工人解除代理合同。2018年、2019年两年在二季度社会测评中得分较低。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管理办法》,加强两类人员管理。
2、约谈今年度被投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约谈提醒,督促其进一步端正态度,提高认识。
3、加强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4、加强投诉受理,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对接到群众投诉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牵头领导:张立霞、谢国兵
责任部门:法治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刘斌、蔡昊烜、高玉龙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不健全。
具体表现:
基层司法所体制未完全理顺,人头经费未全部归其使用,办公经费需向镇(街道)“化缘”,无法集中精力从事专职工作。部分司法所管理混乱,金南司法所2018年4月24日至26日连续三天未登录社区矫正系统,被省司法厅曝光。有的司法所资产管理不善,司法所长工作调整时未能及时移交。陈桥司法所的物资在2018年7月乡镇合并后被其他各站所占用。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并下发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清单,明确司法局及镇(街)管理范围,完善基层司法所职责。
2、出台司法所资产登记和财务管理制度,与乡镇、街道加强沟通协调。
牵头领导:邹开兵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治监督科、计财装备保障科、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姚永宁、李巧玲、蔡昊烜、刘聪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具体表现:
调解资金专用账户每年进出资金均在一千万元以上,但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装订会计凭证,建立相应账册,2019年8月之前空白票据、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财务印章均由一人保管并经办收支,未履行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流向缺乏有效监管。政法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社区矫正经费没有按实报支,而是由各司法所按矫正人数用各种票据顶格报销费用,存在被截留、改变用途、发福利等问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虚增公证收入。重复发放8名“公调对接”调解员2018年1月份工资合计8000元。存在变通处理费用现象。
具体整改措施:
1、制定《金湖县司法局矛调中心人民调解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对重复发放的“公调对接”调解员工资进行清理。
3、加强公证财务管理,拓宽公证服务领域,加强收支核算,按实完成考核任务。
4、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社区矫正资金使用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5、制定《金湖县司法局政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政法专项资金使用。
6、严格执行局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对局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牵头领导:纪泽新
责任部门:计财装备保障科、县调处中心、县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人:李巧玲、刘国旗、沈后国、王静文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六)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具体表现:
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和劳动的时间普遍未达到规定要求;请假审批把关不严,矫正人员请假外出较多,频次较高,存在监管隐患。社区矫正的震慑力不够,2017年130多名矫正人员中不假外出17人次、无故缺席集中教育5人;2018年140多名矫正人员中不假外出12人、人机分离6人、无故缺席集中教育和心理关爱5人,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脱管现象。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业务考核流于形式,部分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标准不够规范,法律意识淡薄。金南司法所社工邹沁芳(已辞职)2017年3月在微博上泄露未成年人违法案情被县检察院责令整改。
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和宣传。
2、制定社区矫正人员年度教育和劳动工作计划,拓展社区服务基地,建立“双八”督查制度。
3、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并从严把关。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大对违规人员处罚力度,提升震慑力。
5、制定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每季度一通报。
牵头领导:陈丰献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人:王静文
时间进度安排:2020年2月初完成并长期坚持。
中共金湖县司法局党组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