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地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区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中心镇及特色乡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组织论证、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编制专业规划;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划规划。
(三)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
(五)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六)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县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七)承担全县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产权监理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物业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对被委托执法单位履行房屋产权产籍、面积、交易等管理职能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
(八)牵头编制中心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与资金需求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编制、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参与重要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和实施。
(九)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监管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亮化、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十)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县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
(十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活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牵头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装饰装修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地震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地震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规划宣传、公示听证、法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县城、镇规划执行情况,制止、纠正违反规划及越权审批行为。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领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信访、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下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征收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非税收入;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和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送达等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听证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四)城乡规划科
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组织论证、审核和报批;组织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的方案竞选、评审和审批工作;参与其他部门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县跨地区交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遗产、城乡地名的评定工作及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和集体土地征用租赁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定点、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村镇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特色镇、历史文化名镇(村)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调整、论证、审查和报批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实施监管;负责重大工程设施使用验收工作;牵头负责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城建开发、旧城改造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亮化、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以及地下管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工程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指导执行;牵头负责危旧房改造和推进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工作。
(七)建筑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企业改革;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承担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人员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修缮、安全生产、装饰装修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标准化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八)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拟订全县住宅建设及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督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的监测体系;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九)房屋产权监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政策;参与制定年度公房出售价格;负责审批公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和职工购房补贴;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房屋面积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指导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统计工作。
(十)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县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监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负责城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监督,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协同做好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十一)安全办
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二)招商办
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招商引资和部门工业经济工作。
(十三)阳光“12345”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上级交办工单和受理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