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52015/2017-00062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7-06-07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组配分类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柏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时效说明 |
金城管党组〔2017〕3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复(金组发〔2017〕32号)同意,对柏锋等3名同志职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柏 锋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吴祖金同志任县城管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副中队长;
免去冀益宏同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股职)。
中共金湖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