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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52015/2018-00043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9-28
文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组配分类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城管局主要职能
时效说明
城管局主要职能 来源:城市管理局 字体:[ ]

城管局主要职能
 
单位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与事务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系、上情下达和接待安排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以及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的拟订、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县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文秘、信息、对外宣传、档案、车辆、装备等管理以及后勤保障、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管、环卫专项经费的计划编制和分配安排;负责城管、环卫规费(含罚没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管理;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按规定拟订调整城管、环卫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
(二)行政许可服务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城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与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管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办理。
(三)市容管理科(挂“农贸市场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市容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等;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落实;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负责对临时停车场、洗车点设置的管理;负责门面装璜装饰的管理;负责专业清洗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城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和临时马路市场、占道摊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乱贴乱画的查处工作。拟订城区农贸市场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城区环卫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卫生设施兴建、维修、改造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方面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与推广;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种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城区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和基层单位的城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负责协调处理“城管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来信来访等工作;对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和整改;承办与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有关的协调工作;参与抓好城管队伍的行风建设,参与查处违规违章的单位与人员;参与和监督城管治安案件的查处。
 
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队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并做好业务知识的培训与教育等。
二、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
三、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查处主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经审批的布漫除外)、禁止在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
四、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主干道范围内摊点乱设,商品外溢,乱堆物料,乱吊乱挂,乱贴乱画、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废弃物,居民散养家禽家畜等行为;负责督促主干道两侧经营户的破旧广告牌的维修、更新,并通知其到局广告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查处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负责沿街道路两侧以及游园、广场、绿化景观带等公共场所周边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占道、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章设施的查处等。
五、负责城区各类摊点、夜市排档、修理业等经营性占道许可证的核准发放与管理工作;查处集贸市场50米范围以外的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各经营摊点的管理,所有摊点自备垃圾容器,不得乱扔、乱堆、乱放现象,周围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六、负责城区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和洗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城区各条道路上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生活垃圾处置费<含临街门面>、建筑垃圾处理费及装璜垃圾代运费由环卫处收取);负责推行主街道(建设路、健康路、金湖路、人民路、园林路、衡阳路)两侧沿街门面垃圾袋装化,使其垃圾袋装化率达95%以上。
七、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化学物品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向水面河岸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八、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城区道路施工以及虽经审批但挖掘、占用城区道路期满后对路面不作清理恢复的行为;负责市政道路施工的督查与管理工作。
九、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除公园、大型广场、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以外的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负责大队范围内的各类规费收缴与处罚工作。
十一、严格执法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制作执法文书,半年、年终汇总成册,妥善保存。
十二、负责大队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考勤考绩。
十三、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处工作职责
1﹑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监督与管理以及作业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
(1)道路清扫保洁;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
(3)公厕清洗保洁;
(4)粪便清运与处理;
(5)划归的无主生活区的卫生保洁;
(6)牛皮癣清除。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工作,制定市场发展规划,论证市场开发、培育和实施市场建设等工作。 
2、管理国有资产,依法收取租赁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出租市场摊位,负责卫生保洁,安全防火,供水供电等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4、增强服务功能,调整物资供应,保证物流畅通,促进市场繁荣;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提供信息、价格、展示、物流配送、代办、人才信息交流等中介服务。
5、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对个体经营户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保护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繁荣市场、维护稳定的社会职责。
6、开展文明市场、诚信市场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