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31MB1657493U/2024-00001 |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金湖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上级医保部门精心指导下,县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化制度改革、保障民生发展、维护基金安全”为主线,全面落实职工门诊统筹、困难群体医保兜底保障的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站点建设提档升级。同时,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和“江苏医惠保1号”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全面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因此本年度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开内部本部门规章0件。
2.处理行政许可公开情况
本部门未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实施行政处罚10件,报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公开,同时报信用部门公开失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规定及时在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平台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和决算数据。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实施需要在政府采购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2件(通过苏彩云分散采购)。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无重大建设项目。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通过媒体、进村入户、摆摊布点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26万多份,宣传手提袋1.8万只,受众群众30多万人次。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对2023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政策调整,职工门诊统筹落实等政策,事前向社会宣传、解答,主动公开2件。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在县政府网站公开5期。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公务员招考信息,由组织部和人社局统一公开。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无需要公开的重大决策。
(2)政策解读情况;
解读部分医保政策2次。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全年发布政府信息28条。
(4)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金湖县医保局行政权责清单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省医保系统公共服务事项33项清单,由省医保局负责在媒体公开。县医保局在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以展牌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有效做好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审查,及时公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更新完善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权限规定逐级审核后予以发布。
3.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按照便于群众知情,监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工作开展为原则,进一步拓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纸、公众号等媒体,走村入户、报摊布点、进企业等方 式宣传,主动推进群众对医保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主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实时动态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版块开展网络问政,完善网络问政制度,及时对欺诈骗保、医保待遇等热点和焦点 问题作出回应。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回复医疗保险及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1条。
2.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广播、户外大屏等渠道,印发宣传单和海报等方式,全覆盖、多层次宣传解读最新的医保政策,全年发放宣传资料26万余份,悬挂标语横幅80余幅,宣传手提袋1.8万只,开展现场政策咨 询40多场,受众30多万人次。
3.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全年,共收到12345平台工单1230件,办结1230件,满意率100%,多次被评为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十佳单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要求,落实工作考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切实保障群众享受医保待遇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 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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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格式不规范。改进情况,按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按要求及时更新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