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351194/2024-00018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 文 号 | 金民〔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2 | ||
| 文 号 | 金民〔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12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金民〔2024〕 12 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湖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金湖新实践贡献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学以致用、推动干事创业。
(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党建创新项目。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健全理论武装工作体系,提升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组织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特殊群体的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等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干部职工自觉遵规守纪、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全面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持续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我县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低保扩围增效。按序时进度及时、规范调整低保标准,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
(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落实落细我县相关措施,提升救助综合效应。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挥好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提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户籍居住两地协同办理的模式,持续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掌上办”“省内通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进服务类救助开展,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服务。依省市精神研究制定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的措施和机制,提高救助实效。会同县慈善总会持续开展“苏慈助医”慈善帮扶项目。
(八)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推广“党建+社会救助”、“网格+社会救助”、“社工+社会救助”等经验做法,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困难群众遇困求助的自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落实属地责任,源头解决问题,化解信访矛盾,切实降低群众信访尤其是越级信访数量,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持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改造提升9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推进塔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年内40%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十)提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培育一批高质量养老机构,计划新增三级养老机构1个、四级养老机构1个,建立重点培育名单,为申报五级养老机构储备点位。建立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扶持政策,规范落实登记评定实施办法和流程。
(十一)优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资金管理,确保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实施敬老院优化管理,推进公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移。
(十二)不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供给。全面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为320户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9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3个社区助餐点,依托全省助餐服务专项行动,合理优化助餐点布局,提升改造一批设施陈旧、服务需求高的社区助餐点,制定出台《金湖县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助餐点和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常态运营提供政策支撑。细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强化服务监管措施,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开展。
四、加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
(十三)提升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加强“苏童成长”一站式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应用。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将6大类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按照“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全面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开展全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监护职责履行率和委托照护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十四)加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建设。推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效承担并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引入社会组织实体化运行。指导吕良镇未保站创建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带动镇街未保站规范化建设运营。组织实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举办全县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强化镇(街)儿童督导员履职考核考评,整合资源有效推广“儿童主任+党员爸妈”精准关爱工作模式。
(十五)提升收养登记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落实“逢收必评”要求,确保收养评估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始终把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发扬“四敢”精神相结合,扎实开展“学说做”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党建工作调研、开展宣讲,引领社会组织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召开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理清和明确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推动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把好社会组织入口关,严格落实登记成立条件。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规范议事规则、选举程序,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全县社会组织年检率达90%以上。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规范开展行政处罚。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情况监管。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十九)发挥社会组织社会作用。推动公益创投项目与社会治理需求深度融合,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困难群体心理关爱项目品牌效应,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评价调研工作,摸清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行业监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我县行业协会测评满意度排名提升。
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扎实开展2024年“慈善一日捐”“99公益日”网上募捐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主题宣传工作,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确认及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信托运作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信息公开、废旧衣物募捐的日常监管。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做好慈善组织培训工作。
(二十一)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规定,坚决查处违规售彩等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制定并落实规范利用辅助销售设备风险预案,进一步规范利用辅助销售设备。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增强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全县福彩队伍能力素质。优化营销模式,努力提高增比进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福彩公益品牌宣传,体现福彩公益形象。
七、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二)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贯彻《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殡葬政策法规,完善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和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现象治理等具体规定。推进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新改扩建金北长安、金南恩思园、吕良向阳等镇级公益性公墓,积极推进全县殡葬布局规划实施。加强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镇街协调,探索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全面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
(二十三)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深化婚俗改革,推进公园式室外颁证基地创设,健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机制,鼓励举办集体婚礼。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等社会组织作用,为婚姻家庭幸福护航。全面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应用推广,规范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婚姻档案在线移交,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流程。做好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二十四)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三年行动,强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履行定期复核、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创建吕良中心卫生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助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二十五)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贯彻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常态化街面巡查和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 6·19 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扎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救助管理人员培训。持续开展科技寻亲,深化“六心”寻亲品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流程,切实做好落户安置工作。继续完善县、镇(街)村三级救助网络,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工作。
(二十六)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省政府“两标准一办法”,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有关制度规范,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地名命(更)名前征求意见、命(更)名后备案公告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区内道路不规范地名标志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地名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乡村地名建设。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信息常态化更新完善,建立健全标准地名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开展 2024年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推进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加强保护碑牌设立。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编制工作。推进“洪泽区-金湖县”界线联检,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常态化做好边界地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
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十七)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全县70%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督促黎城街道完善“五社联动”试点工作。选村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常态化开展基层村(居)减负“三张清单”“民生台账”“移风易俗”工作,督促全县148个村居落实《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村务公开栏内容,指导村(居)委会成员落实“四个民主”,做好村(居)委会成员缺位补选工作。
(二十八)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最少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提升改造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打造1-2个示范点。
(二十九)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指导镇街社工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民政职责,加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九、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十)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制定2024年向上争取资金、政策、项目计划,及时汇总分析,按季度通报向上争取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做好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争取工作。
(三十一)加强民政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各类资金的预算申报、拨付使用过程性监督,实现资金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闭环运行。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方式和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开展民政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三十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聘请第三方对下属单位开展财务审计。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三十三)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拓展法治学习深度,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形成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以案释法”,增强普法效果。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困难群体信息核查,强化主动发现,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监管工作。
(三十四)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做好人员转隶、“三定”方案制定等工作。规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以及事业人员岗位变动、晋级等工作。举办县民政系统培训班,积极推进在线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十五)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推动50-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深化养老机构“红橙黄绿”四色亮牌机制,规范养老机构标准化台账建设。联合消防、市监、卫健、住建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管理等常态化监管。
(三十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抓实民政信访工作重点任务,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稳控责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健全民政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拧紧责任链条。